很多市民想要入深戶,
卻苦于學歷不夠,
不能以人才引進的方式入戶。
好消息!!
2019年度深圳市積分入戶指標申請工作
于昨日正式啟動申請,
計劃指標為名,
有需要申請的市民,
可登陸深圳市公安局門戶網站,
或關注“深圳公安”微信公眾號申請辦理,
截止日期為9月30日。
今年是《深圳市積分入戶辦法(試行)》試行的第三個年頭,根據(jù)《深圳市戶籍遷入若干規(guī)定》第十一條依法制定,其目的是為長期在深圳穩(wěn)定就業(yè)和居住的非深戶籍人口開辟一條新的入戶渠道。該辦法適用對象則為在深穩(wěn)定就業(yè)及居住滿一定年限的非戶籍人口,無需學歷要求。
市民在申請過程中需要關注的是,以配偶(或本人與配偶共有)房產申請積分入戶的申請人,申請人和配偶的婚姻登記時間須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且2019年9月30日當日婚姻仍在存續(xù)期內。
申請時間
6月24日至9月30日
申請條件
申請積分入戶人員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年齡男性在55周歲以下,女性在50周歲以下;
(二)持有有效的深圳經濟特區(qū)居住證;
(三)擁有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賃住房)并依法按時參加深圳市社會養(yǎng)老保險年限均已滿5年;
(四)未參加過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
積分指標
積分指標包含穩(wěn)定居住、穩(wěn)定就業(yè)、誠信守法三類:
(一)穩(wěn)定居住指標為自有住房和租賃住房兩種(只能選擇其中一種進行積分);
(二)穩(wěn)定就業(yè)指標為依法按時繳交深圳市社會養(yǎng)老保險;
(三)誠信守法指標為不良信用記錄;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刑事犯罪記錄;被強制戒毒或因吸毒被執(zhí)行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記錄。
積分指標及分值表:
有關說明:
(一)關于基本申請條件核查和積分計算的時點說明。
申請人入戶條件核查及積分分值計算時點為本年度申請截止日期(2019年9月30日)。
(二)關于擁有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的說明。
1.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的范圍。
經我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登記確認的具備合法產權的住宅類房產。
2.擁有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的要求和時限。
以擁有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計算積分的,須同時符合以下兩項條件:
(1)本年度申請截止之日(2019年9月30日),申請人須至少擁有一套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
(2)申請人應在當前或曾經擁有(可為已轉讓、出售等情形)的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中,選擇一套擁有時間最長,且已滿5年的住房用于計算積分。
3.擁有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的權利份額說明。
申請人提交的當前擁有和用于計算積分的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方可視為擁有:
(1)申請人本人為房產權利人且權利份額≥50%;
(2)申請人配偶為房產權利人且權利份額≥50%;
(3)申請人本人和配偶同為同一房產權利人,且夫妻雙方擁有的權利份額之和≥50%。
4.申請人和配偶的婚姻登記時間。
凡以配偶(或本人與配偶共有)房產申請積分入戶的,申請人和配偶的婚姻登記時間須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且2019年9月30日婚姻仍在存續(xù)期內。
(三)關于在深圳市租賃住房登記時間認定的說明。
申請人以租賃住房計算積分的,租賃時間以市住房和建設局核算認定的住房租賃登記時間為準。申請人租住由市住房和建設局或各區(qū)人民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時間由市住房和建設局根據(jù)申請人提交的本人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等信息進行核算認定。
(四)關于深圳市社會養(yǎng)老保險繳交時間認定的說明。
本年度申請截止之日(2019年9月30日),申請人須仍在繳交深圳市社會養(yǎng)老保險。申請人繳交深圳市社會養(yǎng)老保險有中斷的,其分值將在剔除中斷時間后再予累計計算,申請人補繳形成的參保時間不予計算。申請人在申請時需填報個人繳交社會養(yǎng)老保險相關信息(個人參保信息可登陸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查詢)。社會養(yǎng)老保險繳交時間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jù)申請人提交的本人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等信息進行核算認定。
申請流程
深圳市積分入戶申請統(tǒng)一通過互聯(lián)網提交,可以通過電腦端或是微信兩種方式提交申請。
一、于2019年6月24日至9月30日期間登陸“深圳市公安局”網站(),進入“個人業(yè)務”—“戶籍遷入”欄目,選擇“積分入戶”進行網上申請;
二、關注“深圳公安”微信公眾號(szga-110),進入“民生”—“戶政”—“戶籍遷入”欄目,選擇“積分入戶”進行網上申請。
申請人以本人真實身份信息注冊申請賬號并進行實名認證后(請根據(jù)系統(tǒng)提示,使用手機微信進行實名認證),按照系統(tǒng)提示的步驟和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后,完成申請?zhí)峤弧?/p>
溫馨提示:申請人自成功提交積分入戶申請后,在年度申請截止之日(2019年9月30日)前,均可登陸申請平臺更改申請信息或撤銷申請。申請撤銷后,可再次提交申請。2019年9月30日后,不能更改申請信息或撤銷申請。
條件審核及積分核算
本年度積分入戶網上申請將于2019年9月30日24時截止。受理機關自2019年10月1日起啟動本年度審核工作,受理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申請,計算各項指標積分分值及總分,按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排名。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申請人可于2019年11月15日,憑本人注冊賬號登陸申請平臺,在“我的申請”查詢受理情況及積分分值。
復核及公示
2019年11月15日至11月29日為復核申請期。申請人對本人單項積分分值存在異議的,可于復核申請期內進入申請平臺“我的申請”查看復核申請途徑及方式。2019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為復核審核期,相關部門將對復核申請進行審核。審核結束后,申請人可在申請平臺“我的申請”查詢復核結果,復核后形成的積分分值為最終結果。
受理機關將于2019年12月7日通過“深圳市公安局”網站統(tǒng)一公示排名前名的入圍申請人名單,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通過來訪、來電、來信等方式向深圳市公安局反映公示對象存在的情況和問題。
公布正式入戶人員名單
公示結束后,受理機關將通過申請平臺“我的申請”公布正式入戶人員名單。進入正式入戶人員名單的申請人,應按照積分入戶具體辦理要求和流程(詳情將在“我的申請”發(fā)布),前往公安機關核驗相關材料,辦理入戶手續(xù)。
有需要的市民趕緊準備好資料,
到網上去申請吧!
來源深圳公安
部分內容來自讀創(chuàng)/深圳商報記者吳維
編輯黎莉責編李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