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兩次公開征求意見,并結合羅湖區(qū)實際情況,4月9日,羅湖區(qū)教育局對《羅湖區(qū)義務教育學位申請分類和積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依法作出修訂。
根據申請兒童及父母的戶籍和居住情況劃分申請類別,共分A、B、C、D、E、F六類。積分由“基礎分+月積分+加分”構成。其中,按不同的類別給予基礎分(A類100分、B類90分、C類80分、D類70分、E類65分、F類60分);月積分則根據申請兒童及父母的戶籍、居住、社保等不同情況按月累積;加分項目按相關政策要求,對不同情況給予一定加分。
根據新的《辦法》,學區(qū)住房為住宅類商品房的按《房產證》發(fā)證日期,每滿1個月積0.3分。
特殊房產不積分;學區(qū)租房按《房屋租賃憑證》簽署(備案)日期,每滿1個月積0.2分。租住商務公寓或特殊房產,提供《房屋租賃信息》(藍本)或只提供實際居住網格登記信息的不積分。
非深圳戶籍兒童,申請兒童父母(監(jiān)護人)累計連續(xù)繳交社保(養(yǎng)老+醫(yī)療)一年的基礎上,每增加1個月積0.1分。積分按二項同時參保時間計算(補交不計)。
如果參保時間不一致,則按參保時間較短險種計算(以社保局比對驗核結果為準)。
新的《辦法》調整了計生積分,根據全市招生工作部署,全市計劃生育積分統(tǒng)一標準,獨生子女加1分,取消非獨生子女家庭加分。
此外,《辦法》中還增加了不少加分項目,例如,父母為深戶或一方為深戶、一方有居住證或雙方有居住證加2分;父母同時在深圳繳交社保(養(yǎng)老+醫(yī)療)再加2分。非深戶籍父母居住證、社保同時滿五年及以上的加1分。
深圳戶籍具有深圳市小學6年學籍,非深戶籍具有深圳市小學6年學籍、父母持有滿6年有效居住證和繳納6年社保的小學畢業(yè)生在申請初一時加1分。
招生系統(tǒng)根據申請兒童及監(jiān)護人網上填報的入學申請信息,自動給出學位申請初始類別和積分;學校根據申請兒童提交的學位申請材料和有關部門的比對復核結果,確認該申請兒童的學位申請類別和積分。
采取“類別+積分,類別優(yōu)先,后取積分”的積分入學辦法。錄取時,視學位數量劃定類別/積分線,按申請兒童的類別/積分高低和志愿順序由申請系統(tǒng)電腦排位錄取。
同類別按積分從高到低錄?。环e分只在同一類別的申請兒童之間比較,使積分入學更加公平、公正和合理。
【撰文】葉淑萍
【作者】
【來源】南方+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