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條件:小孩出生時間必須在父母一方遷入深圳時間之后。二.新生嬰兒入戶所需提供證明材料:1.父母雙方《身份證》和《結婚證》原件;2.非深戶一方《戶口本》原件;3.新生嬰兒《出生醫(yī)學證明》原件和《血型》;4.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明》原件;5.龍華街道辦計劃生育辦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注:計劃生育服務證明與計劃生育證明是兩個不同證件,具體辦理說明見《附件一》)咨詢電話:、.提供深戶本人的一張1寸彩照和工本費10元;雙方戶口屬集團集體戶需提供各一張1寸彩照7.提供嬰兒父母其中一方在廣東省/市外戶口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未隨父或母入戶證明”;樣本見《附件二》雙方戶口屬集團集體戶可不提供8.填寫《集團常住人員子女/夫妻入戶申請表》,《嬰兒出生登記申請表》。見《樣本一》注意事項:1.深戶一方必須為第二代身份證;2.結婚證上登記內容必須與現(xiàn)戶口本﹑身份證一致,不能有涂改,如有不一致或涂改,需補辦結婚證,首頁必須有婚姻登記員簽章;3.非深戶一方戶口本首頁一定要有承辦人簽章﹑住址與身份證內容必須一致,不一致需換第二代身份證或第二代臨時身份證,配偶戶口頁婚姻狀況欄為“已婚”,戶口本為脫頁(紙張沒有聯(lián)在一起),每一頁都必須加蓋派出所戶口專用章,為集體戶,無集體戶戶口卡及戶主頁,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證明見(樣本二),如有集體戶戶口卡,戶口卡上必須要蓋戶口專用章;4.準生證上一定要有計生辦公章及鋼印,生育欄上要有小孩姓名﹑性別﹑出生年期并且加蓋出生醫(yī)院或計生辦公章,如準生證沒有生育欄則不理會;5.《出生醫(yī)學證明》:父母姓名、年齡、身份證號與現(xiàn)戶口本、身份證要一致,接生機構名稱與出生醫(yī)學專用章要一致,不一致,必須提供出生醫(yī)院開具的《情況說明》,小孩姓名如果為家屬填寫,需重新打印《出生醫(yī)學證明》。6.以上所有材料公章必須清楚,開具相關證明,不能有涂改﹑字跡清楚足供辨認,手寫必須用黑色水性筆或黑色鋼筆填寫,填寫所有內容必須與身份證及戶口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