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戶口遷出手續(xù),需要提供以下資料進行申請辦理:
1、戶口簿原件
2、身份證資料
3、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qū),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nóng)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xù)。公民遷往邊防地區(qū),必須經(jīng)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qū)公安機關批準。
擴展資料:
戶口遷移親屬投靠
新生嬰兒入戶的:嬰兒出生醫(yī)學證明書;嬰兒父母身份證或戶口簿;嬰兒父母的結婚證書;準生證或生育證(其中:違反計劃生育規(guī)定的應出具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憑證)。
夫妻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結婚證書;夫妻雙方身份證或戶口?。粩M遷移人員的戶籍證明和隨遷人員的戶或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
父母子女投靠入戶:被投靠人申請、身份證或戶口簿;接收單位證明;投靠人戶籍證明和戶成員關系證明或公證書;夫妻同時遷入的還應出具結婚證書;已達到法定婚齡的子女投靠父母,還應出具婚姻登記機關的未婚證明。
近親屬投靠:出具法定監(jiān)護(撫養(yǎng))人喪失撫養(yǎng)能力或病故傷亡證明和與被投靠人確立監(jiān)護(撫養(yǎng))關系的公證書。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戶口遷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