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由集體戶口轉為家庭戶口的途徑:
1、個人在當地有房產的,可以將戶口遷入房產處;
2、配偶為當地家庭戶口的,可以將戶口遷至配偶處。
辦理戶口遷移流程:如果是市外遷移——帶身份證、房產證到房產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戶口準予遷入證明》,帶《戶口準予遷入證明》到現戶籍地派出所申請辦理《戶口準予遷出證明》,帶《戶口準予遷出證明》到房產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xù)即可。如果是本地遷移,則手續(xù)簡便的多,帶身份證房產證戶籍卡直接到派出所辦理遷移戶口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qū),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xù)。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qū),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qū)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yè)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fā)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fā)給的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