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體戶口辦結婚證需提供以下證件:
雙方身份證原件、集體戶口簿內的戶口卡或者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
2、集體戶口辦結婚證需提供以下證明:
出示有效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如果一方是港澳臺居民還應提供有效通行證、經(jīng)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如果是一方是華僑還需出示有效護照、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如果一方是外國人則需出示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3、集體戶口辦結婚證準備好以上證件證明后到任意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的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