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zhuǎn)個人戶口辦理材料:
1、本人、戶口卡(已婚的還需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有子女的還需子女的戶口本,以上證件的原件及復件各一份)
2、原件及復印件,或者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房產(chǎn)證在銀行,那要帶上復印件,銀行按揭合同及近一個月的水電費單)
3、一寸白底彩色相片兩張
4、加蓋公司公章的集體戶首頁復印件一份
5、如須更換身份證的需準備身份證照相回執(zhí)單
深圳集體戶口轉(zhuǎn)個人戶口辦理方式:本人帶齊相關證件直接到房產(chǎn)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無需經(jīng)本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公司辦理手續(xù)(若是配偶房產(chǎn)須與配偶一同前往辦理。
根據(jù)《公安部關于啟用新的、戶口準遷證的通知》中的規(guī)定,戶口遷移證的使用期限是從簽發(fā)之日起算起,有效期限最長不超過30天,即一個月,居民需在有效期內(nèi)持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遷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進行遷移戶口登記。
首先持所需證件材料等向遷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提出遷入申請,通過審核后簽發(fā)準遷證,攜帶相關證件材料向現(xiàn)戶籍地公安局或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審核通過后開具戶口遷移證;最后,持準遷證、戶口遷移證和其他證件材料到遷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辦理手續(xù)。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中有規(guī)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nèi),農(nóng)村在十日以內(nèi),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依據(jù)過期作廢的戶口遷移證,在取得遷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同意的情況下,按照指定的遷移方向開具新的戶口遷移證。
深圳集體戶口轉(zhuǎn)個人戶口辦理材料:本人身份證、戶口卡(已婚的還需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結(jié)婚證;有子女的還需子女的戶口本,以上證件的原件及復件各一份)、房產(chǎn)證原件及復印件,或者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房產(chǎn)證在銀行抵押,那要帶上復印件。
深圳作為我國的國際化的大都市,是吸引了很多人落戶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相關的落戶的情形的時候,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民事權益,很多時候人民都是選擇購屋落戶的,但是落戶的話,也是需要符合深圳市的落戶的每一項條件的規(guī)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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