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歷、資歷證明說明
1、《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或《臺灣地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
2、出國或赴港澳臺地區(qū)的訪問學者提交國內最高學歷學位證書;
二、戶籍、身份證明材料說明
1、如屬集體戶,須提供集體戶口簿中的戶口首頁及個人信息頁,或提供其戶籍地所在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收復印件);
2、如原籍戶口已注銷,提供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收復印件);
3、如果戶口簿上的身份證號碼與身份證上的號碼不一致的,須提供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須說明出現(xiàn)兩個不同身份證號的原因,并須明確一個有效身份證號。
三、配偶戶籍、身份證明材料說明
與申請人戶籍、身份證明材料要求一致,如配偶為農(nóng)業(yè)戶口,須先到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農(nóng)轉非手續(xù)。
四、婚姻狀況證明材料說明
雙方在國內結婚則提供結婚證,在國外結婚則提供經(jīng)我駐外使(領)館認證的結婚證明;離異人員須提供離婚證、離婚協(xié)議書或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如夫妻雙方有前次婚姻的,需提供前次婚姻的離婚證和離婚協(xié)議書或離婚判決書。
五、隨遷子女戶籍、身份證明材料說明
如申請同時辦理子女隨遷的需提供。隨遷子女戶籍、身份證明材料要求與申請人戶籍、身份證明材料要求一致。注:子女在國外出生未在國內入戶的,其子女隨遷須待其本人入戶后,再另行向我市公安部門申請。
(市、區(qū)人力資源部門,前海管理局人力資源部門名單:深圳留學回國人員引進業(yè)務受理窗口地址及咨詢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