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2017年人才引進工作,根據(jù)《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深圳市戶籍遷入若干規(guī)定的通知》(深府〔2016〕59號)、《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fā)深圳市人才引進實施辦法的通知》(深人社規(guī)〔2016〕22號),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人才引進綜合評價分值表(2017年)》,現(xiàn)予以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深圳市人才引進綜合評價分值表(2017年)》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fā)的通知》(深人社規(guī)〔2014〕15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