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工業(yè)大學深圳研究生院關于發(fā)布
《哈爾濱工業(yè)大學(深圳)關于新引進高端人才財政補助科研啟動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學院、處、直屬單位:
現(xiàn)將《哈爾濱工業(yè)大學(深圳)關于新引進高端人才財政補助科研啟動經費管理暫行辦法》予以發(fā)布,請遵照執(zhí)行。
哈爾濱工業(yè)大學深圳研究生院
2015年12月3日
哈爾濱工業(yè)大學(深圳)關于新引進高端人才財政補助科研啟動經費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jù)教育部、財政部和科技部《關于進一步貫徹執(zhí)行國家科研經費管理政策、加強高校科研經費管理的通知》(教財〔2011〕12號)和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安排市屬普通本科高校新引進高端人才科研啟動經費的通知》(深財教〔2013〕10號)的有關要求,為規(guī)范我校新引進高端人才科研啟動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明確經濟責任,提高項目經費的績效,參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經費管理辦法》等上級部門有關管理辦法,結合哈爾濱工業(yè)大學(深圳)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新引進高端人才科研啟動專項經費為一次性補助,主要是為新引進人才提供良好的科研環(huán)境,滿足其開展科研實驗需要,并爭取國家、省市項目作前期調研和預研的基本需要。
第二章資助對象
第三條高端人才科研啟動專項經費的資助對象為符合深圳市人才引進政策和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關于安排市屬普通本科高校新引進高端人才科研啟動經費的通知》(深財教〔2013〕10號)的規(guī)定,并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且到崗工作的新引進高端人才。新引進的高端人才分為兩個層次:
?。ㄒ唬┑谝粚哟胃叨巳瞬胖竾壹夘I軍人才(中組部“千人計劃”人選、長江學者、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國家“973計劃”項目首席科學家等)、深圳“孔雀計劃”B類專家和中組部青年千人計劃人選等國內杰出學者。
?。ǘ┑诙哟胃叨巳瞬艦橹榻瓕W者、“孔雀計劃”C類專家等。
第三章資助標準
第四條第一層次高端人才科研啟動經費資助標準。
(一)工醫(yī)類學科科研啟動費500萬元
?。ǘ┢韺W科的科研啟動費300萬元
第五條第二層次高端人才科研啟動經費資助標準。
?。ㄒ唬┕めt(yī)類學科科研啟動費300萬元
(二)偏理學科的科研啟動費200萬元
第六條本辦法所指工醫(yī)類學學科為機械工程、光學工程、儀器科學與技術、電氣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材料科學與工程、信息與通信工程、控制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土木工程、環(huán)境科學與工程、建筑學、城鄉(xiāng)規(guī)劃學、風景園林學、船舶與海洋工程、生物醫(yī)學工程、生物工程、化學工程與技術、安全科學與工程、力學等學科;偏理學學科為數(shù)學、物理學、化學、生物學、海洋科學、統(tǒng)計學、設計學等學科。
第四章開支范圍
第七條開支范圍包括實驗科研設備費、實驗材料(資料)費及測試費、勞務費。
?。ㄒ唬嶒灴蒲性O備費:包括專業(yè)儀器設備(含軟件)購置、運輸、安裝和維修費,自制專用設備材料費、加工費等;
?。ǘ嶒灢牧希ㄙY料)費及測試費:包括實驗材料、試劑等消耗品和科研圖書資料的購置費、標本、樣品采集費用,試驗測試費等。
?。ㄈ﹦趧召M:用于項目申請人為完成項目研究臨時聘請研究人員(包括博士后)的勞務費用。勞務費不得用于學校在編在職人員,并以不超過資助經費的15%為上限。
第五章申請及審批
第八條學校在編制每年部門預算時,根據(jù)下一年度引進高端人才計劃,向市財政委員會提出下一年度科研啟動經費的使用額度。
第九條學校與新引進人才簽訂聘任合同后,由財務處向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提交撥付科研啟動費的申請報告,并提供《聘任合同書》、《市屬普通本科高校新引進高端人才科研啟動經費申請表》、人才認定證書(或入選證明)的復印件及《項目負責人承諾書》等必要材料。
第十條深圳市財政委員會將科研啟動經費下達學校后,財務處負責告知人力資源處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
第十一條人力資源處通知引進的人才作為項目負責人填寫《哈爾濱工業(yè)大學(深圳)新引進高端人才科研啟動經費申請表》,提出工作任務、目標、績效,按資助標準,據(jù)實申請科研啟動經費的資助額度。項目負責人所在院(系)結合本單位的教學、科研及學科建設情況簽署推薦意見后,報人力資源處。
第十二條建立科研經費查重比對機制。已在本市享受過科研啟動經費資助者不可以重復申請。學校項目負責人申請其他競爭性科研經費時,應主動申報同類項目在科研啟動經費中的資助情況。
第十三條人力資源處會同科研部門組織相關領域專家進行論證、審核,提出科研啟動經費建議額度,報主管校領導批準執(zhí)行。
第十四條主管校領導批準科研項目經費額度后,由人力資源處負責與項目申請者簽訂《哈爾濱工業(yè)大學(深圳)科研啟動經費資助協(xié)議書》。項目負責人進一步細化經費使用計劃報財務處,并由財務處設立專戶進行管理,按項目進行核算。
第十五條財務處根據(jù)細化的科研啟動經費項目使用計劃和項目進度,按照國庫直接支付的相關規(guī)定支付有關費用。
第六章使用管理
第十六條科研啟動專項經費實行項目責任人制度。項目負責人負責編制項目立項申請、經費預算,并按規(guī)定使用經費。同時,項目負責人按規(guī)定及時辦理項目結題及結賬手續(xù),并對經費使用的真實性、有效性承擔經濟與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科研啟動專項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必須符合國家及深圳市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和學校規(guī)定,嚴格按照使用范圍列支,專款專用,不得用于與科研無關的支出。
第十八條使用科研啟動專項經費所形成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納入學校資產管理范圍,統(tǒng)籌安排,合理使用,認真維護。
第十九條使用科研啟動專項經費涉及政府采購和招投標事項,按《深圳經濟特區(qū)政府采購條例》及學校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條項目執(zhí)行期間,項目負責人調離學?;蛞蚱渌钦G闆r不能繼續(xù)執(zhí)行時,經人力資源處按程序報主管校領導批準后,由財務處將未使用完的經費上繳市財政委員會。
第二十一條項目結題后,學校將把項目完成情況及經費使用情況等有關材料上報市財政委員會備案。
第七章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科研部門定期對科研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考核和評價,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具體考評細則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條資助期間及資助期滿后,申請人應向院(系)及學校報告研究及經費使用情況。獲資助者在資助期間應至少申請到1項國家級縱向課題。
第二十四條財務處對科研啟動專項經費使用進行監(jiān)督檢查,防止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經費等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哈爾濱工業(yè)大學(深圳)自覺接受并積極配合市財政、審計、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的檢查和監(jiān)督。
第二十六條科研啟動專項經費的管理和使用過程中如有違反政府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辦法,對國家和學校利益造成損失的,對違法違規(guī)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處會同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2015年9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