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珠海新引進人才住房補貼實施辦法出爐!最高35萬
日前,“珠海英才計劃”住房補貼實施辦法出臺(下文簡稱《辦法》),明確指出,企業(yè)新引進的正高和副高職稱技術人才分別給予每人35萬元和25萬元住房補貼;中級職稱技術人才、碩士研究生、高級技師租房和生活補貼每人為3.8萬元,本科、技師為2.6萬元。
申請條件
1、高中級職稱技術人才
《辦法》指出,申請高級職稱技術人才住房補貼、中級職稱技術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對年齡的要求是正高級45周歲以下、副高級40周歲以下、中級35周歲以下,并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或聘用合同且全職在珠海工作。正高技術人才年收入在20萬元以上,副高年收入18萬元以上等。
2、高技能人才
申請高技能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年齡要求是高級技師45周歲以下、技師40周歲以下,并與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全職在珠海工作,須入珠海戶籍。
3、青年人才
申請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的年齡要求是本科30周歲、碩士研究生35周歲以下,并與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全職在珠海工作,須入珠海戶籍。
亮點
不受珠海戶籍限制
新引進的學士以上學位的港澳臺及外籍青年人才,符合年齡等申請條件的,不受本市戶籍限制,只要在珠海工作且繳納社會保險或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即可申請住房(租房和生活)補貼。
適用范圍:
《辦法》適用于我市依法納稅的企業(yè)、新型研發(fā)機構、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yè)等用人單位。
執(zhí)行時間:
《辦法》執(zhí)行期為5年。適用于2018年1月1日后首次來珠海工作新引進的人才,其中,高級職稱技術人才為2018年5月1日后新引進。《珠海市重點培育企業(yè)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發(fā)放標準
分別給予每人35萬元和25萬元住房補貼,按40%、30%的比例分3年發(fā)放。
每人發(fā)放3.8萬元租房和生活補貼,補貼分兩年兩次等額發(fā)放。
本科、技師
每人發(fā)放2.6萬元租房和生活補貼。補貼分兩年兩次等額發(fā)放。
一
1、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置不能同時申請享受
《辦法》指出,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置不能同時申請享受。已入住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的,必須退租后才能申請住房補貼。享受補貼期滿后,仍可申請入住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
2、須在兩年內提交首次住房補貼申請
住房補貼的申請有時間的限制,每年上、下半年各組織一次。新引進我市工作的人才須兩年內提交首次住房(租房和生活)補貼申請,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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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珠海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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