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興為您提供解答!
按照您的敘述,應該是不具有購房資格的,因為社保斷交的相關部門不認。但是如果您的納稅是連續(xù),也是可以購買的。具體的限購政策如下:
外埠家庭在京購房限購政策
外埠家庭在京限購1套住房,若家庭名下在京已有住房,則無法再次申請購買本市住房。購買住房需要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社會保險】:近期連續(xù)60個月(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不認可補繳的斷繳部分),且同時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明,可申請購買1套住房。二者條件必須同時滿足。
【個人所得稅】:近期連續(xù)60個月(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最長斷繳不超過3個月),且同時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明,可申請購買1套住房。二者條件必須同時滿足。
注:連續(xù)60個月(含)以上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是指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稅的納稅人,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在本市連續(xù)繳納個人所得稅;按“個體工商戶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繳稅的納稅人,根據(jù)其適用的計稅期間,從申請月的上一個月(或上一季度)開始往前推算60個月(或20個季度)在本市連續(xù)繳納個人所得稅。
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