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4月1日進入深圳京潤珍珠銷售有限公司工作。
2010年10月左右,我通過該公司向有關部門提交了招調工審批材料。提交材料之前,與該公司簽下了一份關于服務期限的“承諾書”,要求我在調深戶成功后必須在京潤珍珠工作滿2年,否則要交違約金,不滿1年交2萬,滿1年不滿2年交1萬。
由于不滿工作待遇等原因,我于2011年2月12日提出辭職,并于2011年3月18日正式辦理離職手續(xù)。
該公司于每月15號發(fā)上月工資,但本月至今我的工資卡上一直沒有金額轉入。我打電話詢問該公司人力資源部,被告知停發(fā)3月份工資,理由是我未履行招調工成功后服務滿2年的承諾,要追究違約責任。并威脅要我繳納2萬元違約金,否則會對以后我的戶口遷移問題設置人為障礙(我轉為深戶后掛靠在該公司集體戶上)。
我了解到,該公司以此為由和員工約定服務期限和違約金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相關條款,應屬無效協(xié)議。
該公司在2008年4月和5月沒有給我交社保,且2008年6月至2011年3月都是按深圳市最低標準繳納,和我的實際工資水平相差很大。2010年12月調深戶后該公司并未按規(guī)定向貴局提交員工信息變更資料,仍按非深戶給我交社保,甚至影響現在新單位為我按深戶繳納社保。
由于現在新單位工作比較忙,不想專門抽時間到勞動局申請仲裁,但實在咽不下這口氣,在這家公司工作這3年白加了好多班,一分錢加班費都沒有。本來是2月底就走人的,因為他們招不到人才留到3月18號,現在卻不由分說扣我血汗錢,實在氣不過。而且大半個月工資也不想這么輕易放棄。
在此請各位天涯網友支招:有什么辦法既節(jié)約時間又能把工資要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