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適應情況
提取額度
租房
職工及其家庭成員,在深圳無房產,不管是否有在租房子,不需要提供租房合同,只需要提供個人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卡,就可以以支付本市范圍內的住房租金的名義申請?zhí)崛 ?/strong>
當月繳存額*50%*可提取的月份數(例如繳納了20個月,從來沒有申請?zhí)崛∵^,可提取的月份數為20),一年(自然年,1月1日-12月31日)可申請?zhí)崛?次。
買房
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僅有一套住房時,包括在深圳買房和異地買房,購買時間需是2年以內的。時間以相關收據、發(fā)票和稅票等憑證開具時間計算。
不超過申請時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且不超過購房總價款(需留存一個月的當月繳存額)
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購買時間需是2年以內的。每套住房僅能申請?zhí)崛∫淮?/strong>。
不超過申請時賬戶內存儲余額的60%,且不超過購房總價款(需留存一個月的當月繳存額)
2010年9月30日起,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異地)(限購后買第3套房的)
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還房貸(只適用深圳市內的房貸)
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僅有一套住房時
(只適用深圳市的房貸,可貸款賬戶余額的12倍,最高不超過50萬,夫妻雙方不超過90萬)
先申請年度提取,可提取不超過12個月的月可提取額,提取申請應當自每次還貸行為發(fā)生之日起兩年內提出。然后再申請按月提取,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職工上月實際還貸額。每月可提取額需根據職工住房貸款銀行或者征信系統(tǒng)提供的還貸數據,經公積金中心審查后確定。
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
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時當月應繳存額的60%
2010年9月30日起,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異地)
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其他住房消費
職工在繳存住房公積金累計滿12個月,每年度可以申請?zhí)崛∫淮?/strong>
當月繳存額*30%*可提取月份
(需留存一個月的當月繳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