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上午9時40分,深圳市交委通過深圳新聞網發(fā)出關于《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暫行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通告公布了深圳每年發(fā)放10萬個機動車號牌的發(fā)放標準和申請要求。其中,10萬個號牌中個人指標占88%,單位指標占12%。
記者看到,個人申請機動車號牌需要符合戶籍和名下無登記機動車等條件。通告規(guī)定,申請人需是深圳市戶籍人員或繳納兩年以上醫(yī)保并持有居住證件的人士。此外,申請人還應當持有準駕車型為C或以上的機動車駕駛證,并且在個人名下無機動車登記。
在企業(yè)申請?zhí)柵品矫?,需要企業(yè)在上一年度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稅款總額達到3萬元的可以獲得1個。稅款總額每增加100萬元的,可以增加1個。申請累計達到8個后,稅款總額每增加200萬元的,可以增加1個。當累計達到12個后,稅款總額每增加1000萬元的,可以增加1個。
通告還規(guī)定,號牌競拍需要競買人按每個申請編碼付5000元的保證金。每個競價指標設保留價1萬元。(記者陳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