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非深圳戶籍困難人員符合條件也可領低保
非深圳戶籍困難人員符合條件也可領低保
文/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林園
近日,記者從深圳市民政局獲悉,《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10月1日起開始實施,對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保障范圍等做了調整,符合條件的非深圳戶籍困難人員也可以領取低保。
據(jù)了解,《辦法》明確了深圳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確定規(guī)則,即深圳當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不得低于廣東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此前,深圳公布的2021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已提高至為1300元/月,高于廣東省一類地區(qū)今年最低生活標準1087元/月。《辦法》將最低生活保障范圍適度擴大至部分非深圳戶籍困難人員,規(guī)定與深圳戶籍居民在深圳共同連續(xù)居住滿一年的其非深圳戶籍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按照規(guī)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此外,《辦法》將以家庭為最低生活保障申請對象擴大為“家庭+個人”,即原則上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但幾類特殊人員,可以以個人名義單獨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包括了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員、無法單獨立戶的一級、二級殘疾人和三、四級精神、智力殘疾人,以及父母不能履行撫養(yǎng)義務的未成年人,還有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人員。
《辦法》還適度提高60周歲以上老年人、部分殘疾人等人群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來源|羊城晚報
責編|許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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