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如下:
非深圳市戶籍人員社保剛滿兩年可以參加車牌搖號,深圳市戶籍車牌搖號對社保沒有要求。
根據(jù)《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diào)控管理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規(guī)定:兩年內(nèi)沒有發(fā)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標的行為,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個人,可以申請增量指標:
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
1、本市戶籍人員;
2、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證,且已最近連續(xù)2年以上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基本醫(yī)療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3、駐深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xiàn)役軍人;
4、持有效身份證明,近2年內(nèi)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港澳地區(qū)居民、華僑,在本市辦理簽注或居留許可連續(xù)滿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臺灣地區(qū)居民,以及在本市辦理簽證或居留許可連續(xù)滿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外國人。
擴展資料
1、第十五條,兩年內(nèi)沒有發(fā)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的行為,同時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二)項規(guī)定條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也可以申請1個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或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
(一)名下僅有1輛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且該車系使用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登記,同時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標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標申請資格的;
(二)名下僅有1輛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且該車系于2016年7月31日前使用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登記,同時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標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標申請資格的;
(三)名下僅持有1個有效的純電動小汽車指標或僅有1個純電動小汽車更新指標的申請資格,且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的。
2、第十六條,兩年內(nèi)沒有發(fā)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標的行為,同時符合本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二)項規(guī)定條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個人,可以再申請1個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
(一)名下僅有1輛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且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標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標申請資格的;
(二)名下僅持有1個有效指標,且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標申請資格的。
(三)僅有1個更新指標的申請資格,且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汽車以及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標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diào)控管理信息系統(tǒng)-小汽車增量調(diào)控管理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