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指南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fā)放的定向用于購買自住住房的貸款。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本市職工,在本市轄區(qū)內購買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時,可向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
一、公積金貸款對象及條件
公積金貸款借款人(以下簡稱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本市居民常住戶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證件;
2、借款人及其所在單位所有職工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半年以上;不足半年的需補繳二年公積金;
3、購買的自住住房符合國家和省、市房貸政策(同時需滿足第二部分的要求);
4、所購房首付款達到國家房貸政策規(guī)定的比例;
5、有按期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的穩(wěn)定的收入來源,信譽良好;
6、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者購房協(xié)議;
7、借款人必須是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購房協(xié)議中約定的產權人;
8、有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9、法律法規(guī)和公積金中心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公積金貸款房源
1、期房
借款人所購期房須是與公積金中心簽署階段性擔保協(xié)議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的樓盤;購買尚未簽訂階段性擔保協(xié)議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建設開發(fā)樓盤,借款人需提供可用于抵押的自住住房或第三人(不包括未成年人)住房抵押,并需在簽訂購房合同6個月內提出貸款申請。
2、現(xiàn)房、二手房
借款人所購現(xiàn)房及二手房,必須產權明晰,并需分別在辦完《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或過戶手續(xù)后2個月內提出貸款申請。
三、公積金貸款期限
執(zhí)行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公布的公積金貸款期限。目前濰坊市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同時符合下列要求:
1、公積金貸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齡不得超過借款人法定的退休年齡(年60歲、女55歲);
2、二手房、押舊買新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貸款期限加房齡不得超過抵押房屋坐落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四、公積金貸款政策及貸款額度
公積金貸款嚴格執(zhí)行國家、省、市有關限制公積金貸款購房政策。個人、家庭購買第三套住房、非住宅和別墅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不予受理。
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得超過申請時國家、省、市房貸政策規(guī)定的比例。目前,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公布的公積金貸款額度為最高30萬元,并以下列3項的最低值為公積金貸款額度的最上限:
1、按照借款人房屋套數(shù)以及面積確定的公積金貸款額度:
?。?)首套房公積金貸款額度:①現(xiàn)房、期房且房屋面積小于90(含)平方米的,公積金貸款額度為總房款的80%;房屋面積大于90平方米的,公積金貸款額度為總房款的70%;②二手房抵押物建設年限在10年以內的,公積金貸款額度為交易價值(以稅收完稅證發(fā)票為準)的60%;抵押物建設年限在10-20年之間的為50%;抵押物建設年限在20年以上的為40%;③用第三人(不包括未成年人)住房抵押購買新房的,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超過①②中較低者;
(2)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額度為總房款或交易價值的50%;
2、公積金貸款額度為夫妻雙方按目前繳存水平計算的住房公積金至退休前累計繳存總額的2倍;借款人是單身的,為上述計算總額的3倍;
3、公積金貸款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下的,月還款額不得超過夫妻雙方月收入總額的50%(不含一年期內的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貸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月還款額不得超過夫妻雙方月收入總額的40%。
五、貸款的擔保
為防范資金風險,確保資金安全,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需由經市政府采購中心公開招標的擔保公司(擔保公司及擔保費率詳見附件三)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以下簡稱保證擔保)。
六、辦理流程
1、申請—借款人及配偶攜帶身份證件原件和購買不同情況住房需攜帶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到其繳納住房公積金所在地貸款業(yè)務服務大廳,提出公積金貸款申請,填寫《濰坊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并提交相關材料。(具體所需材料原件、復印件的份數(shù)詳見附件一)
2、受理—公積金中心工作人員受理后進行初審,錄入信息,核對借款人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經初審符合貸款條件且材料齊全的,工作人員簽署初審意見后提交給考察人員進行調查核實。
3、考察—公積金中心考察人員或擔保公司對借款人購房情況、收入、信用等進行考察,出具考察意見。
4、審批—公積金中心對借款人提交的申請根據考察人員的意見進行審批,并在自受理后5個工作日內做出能否公積金貸款的答復。準予公積金貸款的,出具《濰坊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表》,將材料轉受委托銀行(受委托銀行地址及聯(lián)系方式詳見附件二);不予公積金貸款的,及時告知借款人理由并返還材料。
5、簽署合同—受委托銀行接到公積金中心轉來審批后的貸款材料后與公積金系統(tǒng)信息進行核實,同時復核借款人的所有信息、材料,核實無誤后與借款人簽署包括《濰坊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在內的所有合同,確定或開設借款人還款賬戶。
6、辦理抵押、質押、保證—受委托銀行協(xié)助借款人辦理抵押、質押、保證等手續(xù);用所購期房作抵押的,受委托銀行通知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共同協(xié)助借款人辦理抵押、保證等手續(xù)。
7、委托放款--公積金中心接到受委托銀行轉來的《房屋他項權證》后,復核、匯總并打印委托協(xié)議書,通知受委托銀行放款。
8、放款—受委托銀行接到公積金中心委托協(xié)議書后,按照委托協(xié)議內容及時將貸款發(fā)放到售房單位、售房人約定還款賬戶。
七、貸款償還
?。ㄒ唬┱_€款
借款人自愿選擇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等額本息還款、等額本金還款三種還款方式之一還款:
1、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公積金貸款期限為一年,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息隨本清;
2、等額本息還款法即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額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
3、等額本金還款法即借款人每月等額償還本金,公積金貸款利息隨本金逐月遞減。
(二)逐月提取還款
逐月提取還款即借款人委托公積金中心,逐月提取其本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通過內部轉賬的方式直接抵還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中公積金貸款部分,下同)月還款額的一種還貸方式。
符合《濰坊市住房公積金逐月提取還款暫行規(guī)定》條件的,可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提出逐月提取還貸申請。
?。ㄈ┨崆斑€款
借款人正常還款一年以后可以申請?zhí)崆叭炕虿糠诌€款。申請?zhí)崆斑€款時,借款人需攜帶身份證件,還款賬戶存足應還的款項,到辦理貸款的公積金中心貸款服務大廳辦理手續(xù)。
提前還款業(yè)務應于每月的19日之前申請;部分提前還款額不得低于人民幣1萬元,且每年只允許辦理一次;公積金貸款處于逾期狀態(tài)的,借款人應先辦理還清逾期公積金貸款的手續(xù)后,再辦理提前還款業(yè)務。
?。ㄋ模┵J款逾期
放款后,借款人應于每月20日(不含)前在還款賬戶足額存入當月應還公積金貸款本息。若受委托銀行扣款時因借款人還款賬戶金額不足造成公積金貸款逾期的,將作為借款人不良信用記錄記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tǒng)。
八、組合貸款
組合貸款是指借款人申請的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購房所需費用時,用同一套房屋抵押,同時向受委托銀行申請商業(yè)性住房貸款。申請組合貸款時借款人應首先咨詢并滿足商業(yè)銀行的貸款條件,商業(yè)貸款部分利率執(zhí)行標準由受委托銀行確定,但貸款期限應與公積金貸款期限一致。
目前受委托銀行只辦理期房的組合貸款(其中交行不辦理組合貸款)。
九、公積金貸款利率與商業(yè)性住房貸款基準利率比較
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首套房1—5年(含)為4%,5—30年為4.5%;二套房在基準利率上浮10%。
商業(yè)貸款基準利率:1年為6.00%,2—3年為6.15%,4—5年(含)為6.40%,5年以上為6.55%(以上商業(yè)貸款利率僅作參考,具體執(zhí)行利率、浮動比例及其它相關事宜以借款人咨詢各商業(yè)銀行為準)。
十、溫馨提示
1、《濰坊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可在濰坊市公積金網站(下載填寫,也可到市公積金中心、各縣市區(qū)公積金中心貸款業(yè)務服務大廳領取。
2、所有復印件均需單面復印到A4紙上,同類型的證件需復印在同一頁(比如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證可復印在一頁,戶口簿的主頁、索引頁、登記卡可復印在一頁)。
3、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各縣市區(qū)公積金中心貸款業(yè)務在當?shù)貫槊翊髲d、審批服務大廳辦理的,辦公時間按與大廳要求一致。其中,市直管理部貸款業(yè)務服務大廳星期六(8:30-12:00、13:00-17:00)上班,只受理貸款咨詢業(yè)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