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5年1月起實施《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guī)定》,有關生育保險費用繳納標準2015年3月1日起開始執(zhí)行,職工生育保險的繳費標準為上月職工工資總額的1%,按月繳納,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職工個人不支付。
具體內(nèi)容請點擊:深圳生育保險繳費及政策
深圳2015年1月起實施《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guī)定》,有關生育保險費用繳納標準2015年3月1日起開始執(zhí)行,職工生育保險的繳費標準為上月職工工資總額的1%,按月繳納,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職工個人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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