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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條件
持證人的居住地住址、工作單位或其他登記項目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在30日內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現居住地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信息變更手續(xù).
變更辦理材料
【單位信息變更】
申請辦理《居住證》的來滬人員,應當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
?。?)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的復印件(驗原件)。
?。?)申請人現居住地址與居住登記地址不一致的,應當提供相應的在滬合法居住證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居住在單位、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學校人事或者保衛(wèi)部門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居住在近親屬自購或者租賃住房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親屬關系證明。近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4)居住在親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
【同住人信息變更】
(一)增加同住配偶材料:
1、持證人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持證人配偶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3、持證人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增加同住子女材料:
1、持證人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持證人結婚證(同住子女父母離婚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
3、同住子女出生醫(y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同住子女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家庭戶口可提供戶口簿,需提供具有詳細地址頁的首頁及本人信息頁;集體戶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或提供具有詳細戶籍地址的集體戶口首頁及本人信息頁);
辦理流程
1.受理與補齊
攜帶好本人身份證,以及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件提交至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社區(qū)事務受理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受理憑證;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并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
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在居住證信息系統(tǒng)中登記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證》受理回執(zhí)。
2.材料移送
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于出具受理憑證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申辦信息、申辦材料移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者公安部門。
對就業(yè)、投資開業(yè)和個體經營的,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申辦信息移送區(qū)(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投靠、就讀、進修的,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申辦材料移送轄區(qū)公安派出所。
辦理地點
街道辦事處、鎮(zhèn)(鄉(xiāng))人民政府設置的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受公安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委托,具體承擔居住登記、《居住證》辦理工作.人才服務中心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委托,具體承擔《居住證》積分辦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