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不知的“三大”利好消息
一、不再需要提供《留學回國人員工作證》了
二、在海外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含中外合作辦學),可享受“先落戶后就業(yè)”政策
三、可直接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申報材料:
?本人申請;
?本人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國(境)外畢業(yè)證書;
?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使領館簽發(fā)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最近連續(xù)12個月本市就業(yè)單位社保繳費記錄(本科需提供);
?相關落戶地址證明。其中,落戶地址為個人購買的產(chǎn)權房的,提供房產(chǎn)證;落戶地址為配偶或直系親屬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親屬的房產(chǎn)證、居民戶口簿和產(chǎn)權人共同簽署的同意落戶的書面證明;落戶地址為集體戶口的,提供相應的單位同意落戶意見書。
備注: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對通過系統(tǒng)可以查詢并驗證的社保繳納證明、房產(chǎn)信息可不提供,由公安機關直接查詢打印留檔。其余材料均需攜帶原件及復印件去辦理。
溫馨提示:
(一)關于家屬隨遷
對于符合條件的留學人員,本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辦理隨遷手續(xù)。提供材料為需遷移人員的居民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出生醫(yī)學證明。
(二)關于違法違規(guī)行為查處
留學回國人員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規(guī)定,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性負責,嚴禁弄虛作假或者偽造。如有弄虛作假或者偽造行為的,根據(jù)其情節(jié)輕重,暫?;蛉∠渖暾堎Y格,并記入本市社會信用信息系統(tǒng)。對通過虛假材料騙取本市常住戶口的,注銷其本市常住戶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持有有效期內的《留學回國人員工作證》可按原政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