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看一下案例:
A同學個人基本情況:
A小姐國內本科非211,法國500強碩士,2019年7月回國,于8月和上海的公司簽約,當時的社保
基數(shù)按照9500/月繳納.
案例情況:
回國后是和上海的一家會展外企簽的合同,但是因為項目需要,工作地在北京,導致社保交在
上海,個稅交在北京,A同學累計繳納社保6個月之后自行提交預審.
但是預審未通過,不符合申請條件.
無法留學落戶原因:
工作合同,個稅,社保應當統(tǒng)一.社保在上海,個稅在北京,是不符合留學生落戶上海政策的.
此外,小依要提醒各位留學生,除了上述的情況,如果你在上海的分公司工作的話,請務必要注
意:不可以委托第三方代繳公司代繳,個稅必須和社保相匹配,不能因為總部是外地就將個稅
申報在外地,必須由上海分公司在上海申報.
留學生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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