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等17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釋放出構建生育友好的社會的積極信號。
特別是意見中提出領取生育保險金不再需要結婚證等材料,充分保障了未婚生育群體的權益和利益。
生育保險,是一項保障公民在生育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制度。女性生產后可向社保部門申領生育保險金,彌補產假期間的工資收入,并享受生育醫(yī)療待遇。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fā)展,社會寬容度逐步提高,未婚生育等現(xiàn)象也逐漸增多,已經成為相對普遍的社會現(xiàn)象。僅僅是一紙證件的束縛,就剝奪了部分女性享受平等權利的自由。但是這樣的成果也是未婚媽媽群體積極推動所取得的。
從2017年冬天起,上海一位未婚媽媽打了一場被稱為“國內未婚生育申領生育保險金第一案”的官司,綿延近兩年,屢屢敗訴。
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判決書顯示,根據(jù)相關法律和辦法,只有計劃內生育的婦女才有權利申領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yī)療費補貼,且申請時需提供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出具的屬于計劃內生育的證明。上海市社會保險事業(yè)管理中心認定張萌不符合申領條件并無不當。張萌和她的律師堅持認為,未婚媽媽也有權領取生育保險金。
該未婚媽媽四年以來在上海各級法院狀告上海社保中心,要求法院判令上海社保中心支付其未婚生育的生育保險金及生育津貼等,被上海各級法院屢屢判決敗訴。在2021年2月其在上海高院的再審申請依然被上海高院裁定駁回。
但在前幾年各大媒體的報道中,也有個別未婚媽媽取得勝利的案例,但也僅僅是個例,隨后各方面政策一再收緊,幾乎罕見有勝訴的案例。
本次規(guī)定的出臺無疑是社會進步的一個明顯標志,也側面印證了國家對解決低生育意愿、低生育率等問題采取的積極措施,同時也證明了生育問題的解決已經成為國家的一件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