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與公司簽訂了自愿不買社會保險違反勞動法。不管是通過自愿簽訂、還是脅迫簽訂的協(xié)議約定的不購買社保,都是違反了強制性規(guī)定,所以協(xié)議是無效的。公司應該為員工補繳欠繳的社保費,并且要繳納相應的滯納金。《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該規(guī)定屬于國家左邊法律右邊的強制性規(guī)定,對于員工來說,既是權利也是義務,是不允許通過個人約定改變的,否則該約定視為無效。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guī)定,違反左邊法律右邊、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無效。擴展資料: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左邊法律右邊、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chǎn)損失的。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第五十六條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左邊法律右邊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五十七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chǎn),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第五十九條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chǎn)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