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月工資元,扣除五險一金和個稅,下余工資約7855元。
按《個人所得稅法》和國務院《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規(guī)定,職工工資薪金所得,扣除應有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減除費用3500元后,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職工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扣除三險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我們假設當事人三險一金繳費比例17%(養(yǎng)老保險8%,失業(yè)保險1%,醫(yī)療保險2%,公積金6%)計算如下:
應納個人所得稅=(—×17.5%【養(yǎng)老保險8%,失業(yè)保險0.5%,醫(yī)療保險2%,公積金約7%[住房公積金因為單位繳存比例可能不同]】—350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4750×20%——555=395元。
職工下余工資=應發(fā)工資——三險一金——個人所得稅=1000——1750——395=7855.00元。
《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稅率表附后)。
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國務院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按照國家規(guī)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基本醫(yī)療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