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戶口遷移類事項辦事指南
一、搬家遷移立戶
公民申請將戶口遷移至本人或父母、配偶、子女、(外)祖父母、(外)孫子女名下合法穩(wěn)定住所立戶的,應當提供以下材料,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1.申請人《居民戶口簿》(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
2.房屋產(chǎn)權證明;
3.房主同意落戶聲明以及遷移人與房主的親屬關系證明材料(落戶人為房主本人的免予提交);
4.遷移人年滿6周歲的,需提交一張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免予提交)。
特殊情形:
與他人共有房屋產(chǎn)權申請落戶的,應按照“一房落一戶”的原則,由全部共有產(chǎn)權人共同到場提交同意落戶聲明。其他產(chǎn)權人再次申請在該地址立戶的,已落戶產(chǎn)權人須遷出后方可辦理。
二、市內(nèi)夫妻投靠
夫妻一方將戶口遷移至另一方家庭戶內(nèi),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向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1.夫妻雙方《居民戶口簿》(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
2.《結婚證》;
3.房屋產(chǎn)權證明;
4.房主、戶主身份證及同意落戶聲明。
三、子女與父母、(外)孫子女與(外)祖父母之間的投靠
子女與父母、(外)孫子女與(外)祖父母之間辦理戶口遷移投靠,落戶地房主需為遷移人的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孫子女,遷移人、房主(戶主)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到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1.遷移人及房主(戶主)《居民戶口簿》(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居民身份證》;
2.房屋產(chǎn)權證明;
3.房主(戶主)同意落戶聲明;
4.遷移人年滿6周歲的,每人一張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辦理《居民身份證》免予提交);
5.遷移人與房主的親屬關系證明(能夠通過公安人口信息系統(tǒng)證實的免予提交)。
特殊情形:
1.房主、戶主因故無法到場辦理的,應當由社區(qū)民警入戶調(diào)查核實后憑民警調(diào)查報告及相應材料辦理;
2.父母離異的未成年人,經(jīng)父母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的,可以投靠無撫養(yǎng)權一方,需父母雙方同時到場簽署同意落戶聲明。
四、學校集體戶畢業(yè)生在津落戶
本市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yè)生,戶口已遷入學校集體戶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向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在津落戶。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1.申請人《常住人口登記卡》(不含首頁)、《居民身份證》;
2.《畢業(yè)證》;
3.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在津有個人名下合法穩(wěn)定住所的,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提供房屋產(chǎn)權證明、遷移人與房主的親屬關系證明材料(能夠內(nèi)部核查的不需當事人提供)和落戶地房主、戶主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同意落戶聲明;
與我市企事業(yè)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且所在單位設立單位集體戶的,向單位集體戶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落單位集體戶,提供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單位同意落戶聲明;單位未設立集體戶口的,在單位坐落地所在區(qū)人才集體戶辦理落戶;
在津租房居住超過6個月的,可以向租賃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落派出所社區(qū)集體戶,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租賃備案證明》。
在津無工作、無住房、無租房但有在津落戶意愿的,按海河英才計劃統(tǒng)一辦理落戶。
五、本市集體戶之間的戶口遷移
(一)戶口登記在本市單位或人才集體戶的公民,因工作變動需要將戶口遷移至新單位集體戶或相應人才集體戶的,申請人可以提交以下材料,向新單位(人才)集體戶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落集體戶。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1.申請人《常住人口登記卡》(不含首頁)、《居民身份證》;
2.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3.單位(人才機構)同意落戶書面聲明。
(二)戶口登記在本市單位或人才集體戶的公民,在津租賃房屋超過6個月的,申請人可以提交以下材料,向租賃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落社區(qū)集體戶。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1.申請人《常住人口登記卡》(不含首頁)、《居民身份證》;
2.房管部門出具的《租賃備案證明》;
3.《承諾授權書》。
(三)本市院校集體戶畢業(yè)生,繼續(xù)在本市跨院校進修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學歷的,申請人可通過學校提交以下材料,向新學校集體戶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1.申請人《常住人口登記卡》(不含首頁);
2.錄取通知書。
戶口登記在本市家庭戶和社區(qū)集體戶的公民,不受理遷入集體戶業(yè)務。
六、遷往外省市
因錄取學生、畢業(yè)分配、工作調(diào)動、投靠親屬、退學休學等原因,需將戶口遷往外省市的,應當按不同情形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材料齊全,當場辦理:
(一)錄取學生
1.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錄取通知書》。
(二)畢業(yè)分配
1.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畢業(yè)證》
3.《報到證》。
(三)工作調(diào)動或者投靠親屬等原因
1.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遷入地公安機關開具的《準遷證》。
(四)本市大中專院校學生退學、休學、開除
1.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就讀學校相關證明材料。
遷出本市業(yè)務申請他人代辦的,還應提交委托書及代辦人身份證。
七、外省市夫妻投靠
外省市戶籍公民與我市戶籍公民登記結婚滿3年,在我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穩(wěn)定住所,可以向配偶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遷入。手續(xù)齊全,當場辦理:
1.到場填寫《戶口遷移申請書》;
2.夫妻雙方《居民身份證》;
3.落戶地《居民戶口簿》;
4.《結婚證》;
5.房屋產(chǎn)權證明;
6.房主、戶主同意落戶聲明;
7.能夠證實房主與落戶人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能夠系統(tǒng)查詢的免予提交)。
特殊情形:
1.外省市戶籍公民與我市戶籍公民登記結婚后我市戶籍公民死亡,自登記結婚之日起滿3年,且外省市戶籍公民未再婚、仍在我市居住生活,在我市有本人或者已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穩(wěn)定住所,可以申請本人在我市落戶。提供本人《天津市居住證》、個人未再婚承諾書,以及配偶的《死亡醫(yī)學證明》或《死亡注銷戶口證明》(能夠系統(tǒng)查詢的免予提交)。
2.18周歲(含)以下子女可以隨遷。應當提供隨遷子女的《出生醫(yī)學證明》;無法提交《出生醫(yī)學證明》的,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隨遷收養(yǎng)子女的,提供《收養(yǎng)登記證》,并在我市公安刑偵部門做DNA打拐比對排除。
八、外省市投靠子女
外省市戶籍公民,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或已辦理退休手續(xù),來津居住滿6個月,成年子女均為京津冀常住戶口(已注銷戶口的現(xiàn)役軍人、出國人員除外)且至少一人為我市常住戶口,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產(chǎn)權住房的,準予在津落戶;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梢韵驍M落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遷入。手續(xù)齊全,當場辦理:
1.書面申請;
2.申請人和在津子女的《居民身份證》(申請人男性不滿60周歲、女性不滿55周歲的,還須提供退休手續(xù));
3.能夠證明申請人全部子女情況的證明材料(個人檔案等),以及在津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證》(京冀成年子女、已注銷戶口的現(xiàn)役軍人和出國人員系統(tǒng)內(nèi)部查詢確認);
4.申請人《天津市居住證》;
5.落戶地《居民戶口簿》;
6.房屋產(chǎn)權證明;
7.房主、戶主同意落戶聲明;
8.能夠證實房主與落戶人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能夠系統(tǒng)查詢的免予提交)。
9.隨遷未成年子女的,提交該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及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九、外省市投靠父母
夫妻一方為我市戶籍公民,在本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穩(wěn)定住所,所生子女已在外省市落戶且年齡在18周歲(含)以下的,可以提交以下材料向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遷入。手續(xù)齊全,當場辦理:
1.到場填寫《戶口遷移申請書》;
2.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3.申請人父母《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結婚證》;
5.《出生醫(yī)學證明》;
6.房屋產(chǎn)權證明;
7.房主、戶主同意落戶聲明;
8.能夠證實房主與落戶人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能夠系統(tǒng)查詢的免予提交)。
特殊情形:
1.父母離異的未成年人,應當向有法定撫養(yǎng)權的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投靠落戶。需要提供父母《離婚證》、確定子女撫養(yǎng)方的離婚協(xié)議書或者生效的人民法院判決書、民事調(diào)解書。
2.無法提交《出生醫(yī)學證明》的,需要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3.非婚生育無法提供《結婚證》的,投母落戶需要提供非婚生育聲明,投父落戶的還應當一并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涉及從生父母一方投靠另一方來津的,生父母應當同時到場共同提出申請或者提供確認子女撫養(yǎng)權的公證書。
十、外省市投靠繼父(母)
外省市戶籍公民離婚(喪偶)后與我市戶籍公民再婚滿3年,在我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穩(wěn)定住所,其有撫養(yǎng)權的18周歲(含)以下子女可以向繼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遷入。手續(xù)齊全,當場辦理:
1.到場填寫《戶口遷移申請書》;
2.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3.申請人父母《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4.《離婚證》及確定子女撫養(yǎng)權的離婚協(xié)議書,或者生效的人民法院判決書、離婚民事調(diào)解書;喪偶的提供《死亡醫(yī)學證明》或者《死亡注銷戶口證明》;
5.《出生醫(yī)學證明》;
6.房屋產(chǎn)權證明;
7.房主、戶主同意落戶聲明;
8.能夠證實房主與落戶人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能夠系統(tǒng)查詢的免予提交)。
十一、外省市投靠養(yǎng)父(母)
我市戶籍公民收養(yǎng)子女,取得《收養(yǎng)登記證》,收養(yǎng)人在我市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穩(wěn)定住所;被收養(yǎng)人已在外省市辦理戶口登記且年齡在18周歲(含)以下,經(jīng)我市公安機關DNA打拐比對排除后,可以向養(yǎng)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遷入。手續(xù)齊全,當場辦理:
1.到場填寫《戶口遷移申請書》;
2.收養(yǎng)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被收養(yǎng)人《居民戶口簿》;
4.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yǎng)登記證》;
5.我市刑偵部門出具的DNA打拐比對鑒定材料;
6.房屋產(chǎn)權證明;
7.房主、戶主同意落戶聲明;
8.能夠證實房主與落戶人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能夠系統(tǒng)查詢的免予提交)。
十二、本市生源退學、休學、開除學籍人員回津落戶
由我市遷出到外地就學人員,因故退學、休學或被開除學籍,仍為就讀學校學生集體戶口的,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穩(wěn)定住所,可以向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申請戶口遷入。手續(xù)齊全,當場辦理:
1.到場填寫《戶口遷移申請書》;
2.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3.學校集體戶口頁或從學校集體戶遷出的《戶口遷移證》;
4.落戶地《居民戶口簿》;
5.退學、休學、開除學籍的證明材料;
6.申請人戶口由我市遷出記錄(能夠通過公安機關內(nèi)部查詢的免予提交);
7.房屋產(chǎn)權證明;
8.房主、戶主同意落戶聲明;
9.能夠證實房主與落戶人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能夠系統(tǒng)查詢的免予提交)。
特殊情形:對系統(tǒng)內(nèi)查無戶口遷出記錄的,應當按照流程報派出所所長核準后辦理。
十三、返籍回津落戶
因上學、畢業(yè)分配、工作調(diào)動、投靠親屬等原因將戶口遷到外省市落戶的原我市戶籍人員,在津具有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穩(wěn)定住所,已返回我市居住,可以向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落戶,逐級報分局審核后辦理:
1.到場填寫《戶口遷移申請書》;
2.申請人《居民身份證》;
3.《天津市居住證》;
4.落戶地《居民戶口簿》;
5.房屋產(chǎn)權證明;
6.申請人戶口由我市遷出記錄(能夠通過公安機關內(nèi)部查詢的免予提交);
7.房主、戶主同意落戶聲明;
8.能夠證實房主與落戶人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能夠系統(tǒng)查詢的免予提交)。
特殊情形:
18周歲(含)以下子女可以隨遷。應當提供隨遷子女的《出生醫(yī)學證明》;無法提交《出生醫(yī)學證明》的,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隨遷收養(yǎng)子女的,提供《收養(yǎng)登記證》,并在我市公安刑偵部門做DNA打拐比對。
十四、知青返津(支邊、支援三線等)落戶
原為我市戶籍,因知識青年上山下鄉(xiāng)、支援邊疆建設、支援農(nóng)業(yè)建設、支援三線建設、四年保留戶口、墾荒、遣送回原籍等歷史原因將戶口遷到外省市落戶的人員(以下簡稱返津知青等人員),已返回我市居住生活,在我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名下合法穩(wěn)定住所,可以向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本人在我市落戶,逐級報分局審核后辦理,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隨遷。
1.到場填寫《戶口遷移申請書》;
2.可以確認為我市知青、支援邊疆建設、支援農(nóng)業(yè)建設、四年保留戶口、支援三線建設、墾荒、遣送回原籍等身份的原始資料以及原始戶籍遷出記錄;
3.遷移人《居民身份證》;
4.《天津市居住證》;
5.房屋產(chǎn)權證明;
6.申請人戶口由我市遷出記錄(能夠通過公安機關內(nèi)部查詢的免予提交);
7.房主、戶主同意落戶聲明;
8.能夠證實房主與落戶人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能夠系統(tǒng)查詢的免予提交)。
特殊情形:
1.隨遷配偶的,提交《結婚證》或親屬關系證明;
2.隨遷未婚子女的,提交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個人未婚承諾書;
3.對返津知青等人員已婚子女(含離婚、喪偶),已返回我市居住生活,在我市具有本人或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穩(wěn)定住所的,可以申請本人在我市落戶,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隨遷,除上述手續(xù)要件外,還需要提交親屬關系證明、婚齡子女未婚承諾書。
溫馨提示:微信搜索左邊公眾號右邊【天津左邊本地寶右邊】,關注后在對話框回復【戶口遷移】可獲取天津戶口遷移最新政策、戶口轉出轉入線上辦理指南及各類事項辦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