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日以后簽訂的長聘體系合同中,涉及原“住房津貼和安家費”的說法已發(fā)生變化,現(xiàn)統(tǒng)一稱為“相關住房補貼”。新簽合同的長聘體系教師無需在“我的數字交大”申請住房津貼,具體一次性申請流程如下:
其他說明:如引進人員因各種原因在甲方工作未滿十年,須退還部分一次性發(fā)放的住房津貼。
附件:
附件一綠色通道引進人才相關住房補貼申請表--含院系承擔
附件二綠色通道引進人才相關住房補貼申請表--無院系承擔
更新于2020年8月10日
2018年10月1日以后簽訂的長聘體系合同中,涉及原“住房津貼和安家費”的說法已發(fā)生變化,現(xiàn)統(tǒng)一稱為“相關住房補貼”。新簽合同的長聘體系教師無需在“我的數字交大”申請住房津貼,具體一次性申請流程如下:
其他說明:如引進人員因各種原因在甲方工作未滿十年,須退還部分一次性發(fā)放的住房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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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綠色通道引進人才相關住房補貼申請表--含院系承擔
附件二綠色通道引進人才相關住房補貼申請表--無院系承擔
更新于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