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上海落戶勞動合同簽署單位、社保繳費單位和個稅繳納單位,三者要一致
上海落戶對社保的要求
勞動合同簽署單位、社保繳費單位和個稅繳納單位,三者要一致。
落戶申請材料在送到市人社局復核之前,已經通過了區(qū)人才中心的預審和區(qū)人社局的初審兩道關。如果是社保個稅的繳納金額不夠,區(qū)里拿標準比對一下就可以得出審核結果,該退回的直接退回,不會把申請材料往市里送。
通過了區(qū)里初審的申請材料,在社保個稅繳納金額方面肯定已經達標。至于有些繳納單位不符合要求的問題,區(qū)里初審時不退回,是因為各種代繳社保個稅的情況實在是五花八門。如果區(qū)里拿不準這種情況該不該通過,就會先把材料送到市里試試看,讓市里復核決定能不能通過
上海落戶社保個稅繳納單位不一致情況:
1、外包派遣,沒有提交派遣相關證明文件,比如派遣協議,人力外包公司的派遣資質證明等;
2、部分代繳,社保自己單位交,個稅找外包公司代繳;或者個稅自己單位交,社保找外包公司代繳。這兩類情況都需要單位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3、純粹的代繳,工作單位不是注冊在上海的公司,或者自由職業(yè)者,找上海的人力外包公司代繳。
前兩種情況只要能夠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只是比普通情況麻煩很多,還是有機會通過審核的。如果被反復退回要求補充材料,審核周期會拉得比較長。
如果是第三類純粹代繳的情況,那就基本上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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