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的繳納除了能為我們提供醫(yī)療、生育、就業(yè)、養(yǎng)老方面的保險之外,在上海還能用于辦理居住證積分。但是有的人在上海交社保辦理積分的同時,在自己的戶籍地或者是其他的地方,也在交社保,這樣在兩個地方交社保對上海居住證積分辦理會有什么影響嗎?
上海居住證積分其實對于社保的繳納要求是存在差異性的,這差異性主要是因為上海居住證積分達標的方案不同,那么對于社保的要求也會有所不同,除了需要滿足社保都是在上海繳納的之外,還需要滿足這些:
1、社保是和個稅、簽訂的勞動合同為同一家公司。
2、繳納的社?;鶖?,要和當月的個人所得稅相互匹配。
3、社保繳納的基數和時限,要符合積分方案的要求。例如想用1倍基數的社保獲得50積分,那么就要在最近4年內,有36個月的社保繳納基數不能低于1倍。
4、不能在上海和外地同時繳納社保。
如果不知道自己的積分方案,能否讓積分達標,可以使用上海居住證積分模擬計算器,計算出準確的積分。
這種情況是肯定不能辦理上海居住證積分的,辦理居住證積分的前提就是,在上海交社保。
之前在外地繳納過社保,然后現在在上海交社保,兩個地方社保繳納的時間并不相同。這樣的情況,只要在上海繳納的社保符合要求,就不會對辦理居住證積分產生影響。
例如在同一個月在上海和外地都交了社保,這種情況屬于重復繳納社保,重復繳納的月份,是不能計入累計時間的。例如:小明在去年1月到6月在上海和江西老家都交了社保,等7月才開始只在上海交社保,那么人才服務中心計算去年一年累計繳納社保的時候,只會從7月份往后開始算。
雖然兩個地方都一致,但有的公司會把員工的社保交給第三方機構繳納!
遇到這種情況的家長,須用第三方機構的名義來辦理,并與第三方機構簽訂勞動合同!無法用自己公司的名義申請。
由于公司派遣等原因,把社保繳納在外省。導致社保地和公司地,不一致,無法辦理積分落戶。
總部在外省,分公司在上海,員工合同是與上海分公司簽的,但社保繳納在外省的總部。無法辦理積分、落戶。
一般涉及到兩地繳納社保,一定會涉及到重稅!在上海繳納社保個稅,同時在外省也以薪資形式繳納社保個稅!屬于重稅問題,無法辦理積分落戶!
其中社保繳納在外省的情況,還會直接影響子女上學、以及在上海購房。
1、外地子女要能在上海正常讀書,報名時,學校會要求家長提供在上海繳納社保滿6個月的記錄清單.
2、外地人在上海購房,還需連續(xù)在上海繳納滿5年的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