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上海公積金普通住房認定標準:
根據上海市普通住房標準法規(guī):普通住房為單套建筑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且內環(huán)線以內的房屋交易實際價格低于450萬元/套,內環(huán)線與外環(huán)線之間的房屋交易實際價格低于310萬元/套,外環(huán)線以外的房屋交易實際價格低于230萬元/套。
貸款套數認定
1、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認定為首套住房:
(1)本市申請人及配偶在本市名下無公積金歷史貸款記錄,包括沒有以借款人、配偶身份作為共同借款人方式使用的公積金貸款情形,并且申請人家庭名下在本市住房部門登記信息查詢結果為無住房,或根據公積金貸款房屋套數認定相關法規(guī),剔除后家庭名下房屋套數為0的;
(2)本市申請人購買本市共有產權房;
(3)異地貸款申請人家庭名下在全國無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在本市住房部門登記信息查詢結果為無住房。
2、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應認定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1)本市申請人家庭在本市名下無住房,但有1次已結清的公積金歷史貸款記錄;
(2)本市申請人家庭無公積金歷史貸款記錄或有1次已結清的公積金歷史貸款記錄,在本市名下僅有1套住房或根據公積金貸款房屋套數認定相關要求認定為僅有一套住房的、且申請人家庭人均所擁有住房建筑面積不高于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積;
(3)異地貸款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無住房、在全國有一次公積金貸款記錄,或者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購買第二套符合改善型認定條件的。
3、符合以下情形的,停止發(fā)放公積金貸款:
(1)已有2次公積金歷史貸款記錄的申請人家庭;
(2)購買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申請人家庭。
4、因婚姻需要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房屋套數認定相關要求:
(1)申請人為已婚的,婚姻登記前與父母共有住房的,申請人和配偶可以各有1套共有住房不計入名下住房;
(2)申請人為未婚的,與父母共有住房的,申請人可以有1套共有住房不計入名下住房;
(3)已婚申請人或申請人配偶與其父母共有的產權住房,產權登記時間應早于申請人婚姻登記時間。
5、申請人家庭的范圍僅限于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