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提出解除后,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經(jīng)濟補償金8個月工資、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等。1、,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jù)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并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當然,沒有證據(jù)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從離職開始算,勞動為一年;2、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jù)、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或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地區(qū)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立案后,開庭,然后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