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過渡辦法繳費的非城鎮(zhèn)戶籍外來從業(yè)人員,繳費基數實行5年過渡,具體辦法為:2011年度(發(fā)文之日至次年3月)個人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2012年度(當年4月至次年3月,下同)個人繳費基數為45%;2013年度個人繳費基數為50%;2014年度個人繳費基數為55%;2015年度起個人繳費基數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確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低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舉例來說,2010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3896元,根據過渡期規(guī)定,參保的非城鎮(zhèn)戶籍外來從業(yè)人員2011年度個人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即15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