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人才告知我2008年剛拿居住證首月11月底沒交社保第二個月一起交的算補繳,2022年跳槽當月新單位在第二個月一起交的也算補繳,要出補繳說明和補繳核定單!
另外做了2011年跳槽當月合并保稅,之后稅單有一覽個人保稅。人才竟然讓我找之前單位出證明說我當月有發(fā)工資所以要交稅
有沒有比我更悲劇的?
今天人才告知我2008年剛拿居住證首月11月底沒交社保第二個月一起交的算補繳,2022年跳槽當月新單位在第二個月一起交的也算補繳,要出補繳說明和補繳核定單!
另外做了2011年跳槽當月合并保稅,之后稅單有一覽個人保稅。人才竟然讓我找之前單位出證明說我當月有發(fā)工資所以要交稅
有沒有比我更悲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