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岳懷讓
7月12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正式公布了2021年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單位增列學位授權點名單。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根據(jù)多所高校公布的名單部分信息,一些國內知名院校今年獲得了新的博士學位授權點。
例如,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國家示范性微電子學院官網(wǎng)發(fā)文《我院獲批集成電路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透露:我院的集成電路科學與工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位列其中。該博士授權點的獲批,對加強學科建設與人才培養(yǎng)、促進集成電路科技和產業(yè)發(fā)展、解決國家“卡脖子”核心科學技術難題具有重要意義。
自2015年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國家示范性微電子學院正式成立以來,學院瞄準微電子領域國家重大需求和學科前沿問題,借鑒國際先進經驗,創(chuàng)新運行管理體制,強化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融合發(fā)展,在產教融合、產學合作、協(xié)同育人方面取得長足進步。目前,學院擁有“電子科學與技術”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以及“集成電路工程”碩士、博士學位授權點。
2021年7月16日中國科學技術大學開展了新增集成電路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的方案論證工作,并于2022年7月通過了博士學位授權點的方案論證。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下達2021年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單位撤銷和增列的學位授權點名單的通知》。來源: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國家示范性微電子學院官網(wǎng)
蘭州大學官方7月16日刊文《贊!蘭大新增2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近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印發(fā)《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下達2021年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單位撤銷和增列的學位授權點名單的通知》(學位〔2022〕12),我校新增法學、藥學2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
蘭州大學方面表示:至此學校擁有27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47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2個博士專業(yè)學位授權類別和24個碩士專業(yè)學位授權類別,學校研究生培養(yǎng)學位授權學科專業(yè)布局進一步完善和優(yōu)化。學校自2019年取得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單位資格后,已增設3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個博士專業(yè)學位授權類別、2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和3個碩士專業(yè)學位授權類別。
同濟大學法學院官方15日也刊文《同濟大學獲批法學一級學科博士點》介紹:7月12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印發(fā)《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下達2021年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單位撤銷和增列的學位授權點名單的通知》(學位〔2022〕12號)。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批準,同濟大學增列法學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
根據(jù)澎湃新聞此前報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在2018年、2019年分兩撥公布了一共31所可開展學位授權自主審核高校名單。目前教育部網(wǎng)站尚未公布“2021年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單位增列學位授權點名單”全文。
2018年首批可開展學位授權自主審核的高校分別為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中國農業(yè)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南開大學、天津大學、吉林大學、哈爾濱工業(yè)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南京大學、浙江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廈門大學、武漢大學、西安交通大學以及中國科學院大學。
2019年新增列的高校包括北京理工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東南大學、山東大學、華中科技大學、中南大學、中山大學、四川大學、重慶大學、西北工業(yè)大學、蘭州大學。
2018年首批名單中有19所大學為一流大學A類,一所大學(中國科學院大學)為一流學科建設高校。2019年第二批名單中,11所大學均為一流大學A類。至此,36所一流大學A類大學中,有30所大學可開展學位授權自主審核,中央民族大學、大連理工大學等尚未進入可自主審核名單。
根據(jù)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印發(fā)的《關于高等學校開展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高等學校開展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工作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加快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實現(xiàn)高等教育內涵式發(fā)展”的重要舉措,是學位授權審核改革的重要內容。
確定為學位授權自主審核的高校,能夠享有更多的辦學自主權。首先這些高校每年都可自主增列和調整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此外,高校按本單位規(guī)定的程序完成審核后,可直接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審批,不再需要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組織專家復審。同時,高校有較大的學科設置權,既可自主設置學科目錄規(guī)定的一級學科和專業(yè)學位類別,還可自主設置交叉學科,按一級學科管理。
但是《意見》還提出要求,高等學校應制訂新增學位授權點標準,其標準必須高于國家同類學科或專業(yè)學位類別的申請基本條件。同時強調,高等學校要合理控制自主審核節(jié)奏,根據(jù)科學技術發(fā)展前沿趨勢、經濟社會發(fā)展需求和本單位學科基礎條件,以及資源配置能力,統(tǒng)籌考慮新增學位授權點,每年新增博士學位授權點數(shù)量不得超過本單位已有博士學位點數(shù)量的5%。
責任編輯:蔣晨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