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博士后工作站獎勵20萬元、新引進的全職在站博士后可享受生活補貼10萬元、博士后出站后留洛來洛,獎勵安家費20萬元……8月18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洛陽市印發(fā)《洛陽市加強博士后工作培養(yǎng)高層次創(chuàng)新型青年人才實施辦法的通知》(簡稱《通知》),為洛陽高質量發(fā)展提供人才支撐。
支持平臺建設,獎勵博士后科研站設站單位。《通知》明確,對新建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工作分站的高校、企事業(yè)單位,市財政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
對新建省級博士后創(chuàng)新實踐基地的企事業(yè)單位,市財政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對由博士后創(chuàng)新實踐基地升級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分站的,將補足建站獎勵經費差額。
設站單位參加國家和省綜合考核評估,獲得人社部、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綜合評估優(yōu)秀的,獎勵10萬元;獲得省人社廳、省博士后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綜合考核評估優(yōu)秀的,獎勵5萬元。
獲得獨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員資格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獎勵10萬元。
設立博士后研究人員生活補貼經費,全職在站博士后,享受博士后研究人員生活補貼10萬元。
著力引留博士后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員出站留洛(來洛)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自主創(chuàng)業(yè)1年以上,在洛陽市繳納社會保險,取得洛陽市戶籍的,一次性獎勵安家經費20萬元。
開通職稱評審“直通車”。對進站前未進行過職稱評定的博士后研究人員,設站單位應予以認定中級職稱(以考代評的系列除外),博士后研究人員期滿出站前,可對其進行職稱評定或提出評定意見。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期間的科研成果作為在站或出站后評定職稱的依據(jù)。
做好博士后服務保障。加強博士后住房保障,鼓勵設站單位建設博士后公寓;暫未建設博士后公寓的,支持設站單位補貼一定數(shù)額租房補貼。
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出站留洛(來洛),其本人、家屬及子女可在設站單位所在地落本地常住戶口,隨遷子女在設站單位所在地辦理入托入學的,適用洛陽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服務實施辦法。
博士后研究人員出站取得《博士后證書》后進入洛陽市事業(yè)單位工作,用人單位可申請使用專項人才編制,采取綜合考察的方式聘用,直接辦理入編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