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父母投靠子女落戶的條件如下:
1、被投靠人遷入深圳市戶籍連續(xù)滿8年且仍擁有深圳房產(chǎn)的;
2、申請人男方需滿60周歲、女方需滿55周歲,夫妻雙方須一并提出申請,未婚、離異或喪偶除外;
3、被投靠人須屬本市家庭戶成員之一;
4、若申請人配偶已入戶本市的,須按照夫妻投靠條件和要求辦理隨遷,不能按子女隨遷;
5、若申請人配偶長期在國外居住,但未取得居留身份的,應(yīng)一并申請隨遷。但是配偶系外國籍公民,港、澳、臺、僑人員的,可單獨(dú)申請;
6、申請人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無犯罪史。
深圳政策性入戶子女隨遷的條件是除了父母隨遷之外,子女隨遷落戶也同樣受到重視,政策規(guī)定表示父母一方為深戶的,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請投靠隨遷。具體情況如下:
1、子女的年齡在18周歲以內(nèi);
2、隨遷子女應(yīng)該在相同的戶口簿和入戶性質(zhì)深圳入戶方需要保持一致;
3、高級技術(shù)人員可以為申報異地兒童提供跟隨。
隨遷申請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申請人戶口本;
2、申請人身份證;
3、被投靠人戶口簿;
4、被投靠人身份證;
5、結(jié)婚證;
6、子女隨遷需提供出生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