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8日下達的文件規(guī)定,夫妻一方為深圳戶籍,分居時間滿2年后配偶可以申請入戶。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深圳市戶籍遷入若干規(guī)定的通知》規(guī)定:
第十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在年度計劃安排額度內,經審批可辦理政策性遷戶:
?。ㄒ唬└改敢环綖樯钲谑袘艏?,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投靠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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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深有就業(yè),且同時符合本規(guī)定第八條條件的,直接辦理人才引進遷戶;
2.在深無就業(yè),或者雖有就業(yè)但不符合本規(guī)定第八條條件的,分居時間滿2年后可以申請入戶。經深圳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及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資格、高級技師或碩士以上研究生學歷條件人員的配偶,可不受分居時間限制并予優(yōu)先解決。
?。ㄈ┻w入深圳市戶籍連續(xù)滿8年且仍擁有深圳市戶籍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請投靠入戶。父母婚姻在存續(xù)期間的,須同時提出入戶申請,離異或喪偶后未再婚者除外。
?。ㄋ模┓蠂摇V東省、深圳市規(guī)定的軍轉干部及其隨遷隨調家屬、軍休及復員干部和退役士兵、駐深部隊隨軍家屬,可以申請入戶。
(五)深圳市高等院校在國家統(tǒng)招計劃內生源新生可以申請入戶。
?。┑丶壥幸陨先嗣裾v深機構在編工作人員可以在指標額度內申請入戶,其中省級(含副省級)政府駐深機構指標總額度為20名,地級市政府駐深機構指標總額度為10名。
(七)國家、廣東省、深圳市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所述人員遷戶時,其年齡應當在18周歲以下,但在高中(含中職、中技)或大學在讀學生的,其遷戶年齡可以放寬至20周歲以下。本條第一款第(三)項人員遷戶時,其年齡應當同時達到男性60周歲以上,女性55周歲以上。本條第一款第(六)項人員遷戶時,其年齡應當在55周歲以下。
本條第一款第(五)、(六)項所述人員入戶后,其戶籍須落在所屬學校或單位的集體戶,不可進行市內遷移,不可申請夫妻投靠、老人投靠遷戶,完成在深學業(yè)或工作后須將戶口及時遷出深圳。第(六)項所述人員入戶后,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請子女投靠遷戶,其戶口遷出時須將其尚未成年的隨遷子女一并遷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