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入戶、直系親屬投靠入戶、積分入戶......今天,發(fā)布君為大家梳理了禪城目前實行的幾種入戶政策。入戶禪城,在教育、醫(yī)療等多方面都可享受戶籍人口福利~有需求的街坊們可以看下哦~
購房入戶
辦理條件
在我市自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含二手房、自建房),已辦理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全日制在校學生不受年齡限制)、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請入戶。
辦理資料
(上下滑動查看全部)
1.入戶申請審批表?,F場填寫表格一式一份。
2.居民身份證。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3.房產證。如屬父母或配偶房產的,同時提供親屬關系證明及產權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證件類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證明類收原件。
4.房產證產權人的居民身份證,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5.出生證。未成年子女隨遷的需提供,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6.結婚證。已婚的須提供。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7.離婚證。離婚的須提供,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8.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離婚的須提供,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9.居民戶口簿。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10.常住戶口登記卡。屬集體戶的須提供。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11.收養(yǎng)證。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12.全日制在校就讀證明。已婚(含離婚、喪偶)的在校就讀子女隨遷的須提供。收原件。
13.其他產權共有人放棄入戶的公證書、律師見證書或產權共有人現場簽署放棄入戶聲明書。兩人以上(含兩人,不包括夫妻、父母與未成年子女)共同購買一套(幢)房屋的,只允許擁有產權大于或等于該房產共有人的平均數的一名產權人及入戶條件所列親屬入戶,需提供。公證書、律師見證書收原件;放棄入戶聲明書,現場按范本規(guī)范填寫簽署,一式一份。
14.收養(yǎng)證。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15.親生父母雙方現場簽名確認申請。申請人為未成年人的,須親生父母到現場在項目變更聲明書簽名確認。
五、辦理程序:
1.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禪城公安一門式綜合服務大廳或綠島湖戶籍辦證大廳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窗口受理人員受理,出具《受理戶政業(yè)務回執(zhí)》,將材料轉交區(qū)公安局審批;
3.區(qū)公安局審核,將審核結果轉交公安戶籍窗口;
4申請人到入戶地戶政窗口辦理入戶手續(xù)。
備注:符合省內一站式遷移條件的,系統自動轉交原戶籍地公安機關,核準遷出后,遷入地公安機關通知申請人持相關證件到場辦理入戶手續(xù);不符合省內一站式遷移條件的,申請人持身份證、受理回執(zhí)到申請入戶地公安機關領取《準予遷入證明》,再到原戶籍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出,領取《戶口遷移證》后,持《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入戶地址戶口簿到申請入戶的公安機關戶政窗口辦理入戶手續(xù)。
受理地址
1.入戶地(或戶籍地)在祖廟、張槎、石灣街道區(qū)域,受理地點:禪城區(qū)魁奇一路區(qū)行政服務中心魁奇路大廳三樓。
2.入戶地(或戶籍地)在南莊鎮(zhèn)區(qū)域,受理地點:禪城區(qū)季華西路131號區(qū)行政服務中心綠島湖辦證大廳一樓。
直系親屬投靠入戶
辦理條件
被投靠方屬我市戶口,在我市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的人員,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全日制在校學生不受年齡限制)和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請入戶。成年子女照顧父(母)親,以共同居住生活且戶內無其他成年子女為條件,允許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戶。
注意:因隱瞞超計劃生育、非婚生育等原因,通過非正常途徑在外地辦理了出生登記后,要求投靠父母將戶口遷到父母戶口所在地的,不予受理。
辦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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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戶申請審批表?,F場填寫表格一式一份。
2.居民身份證。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3.房產證。如屬父母或配偶房產的,同時提供親屬關系證明及產權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證件類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證明類收原件。
4.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戶的證明。房產證產權屬單位房產的需提供.收原件。
5.親屬關系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包括出生證或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證件類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證明類收取原件。
6.房產證產權人的居民身份證。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7.房產證產權人的居民戶口簿。投靠親屬的須提供.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8.集體戶單位同意入戶證明。遷入集體戶的需提供。收原件。
9.集體戶口簿地址頁。申請人、隨遷人屬集體戶或遷入集體戶的需提供,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10.同意入戶聲明書或提供產權人同意入戶公證書。被投靠親屬家庭戶的戶主不是申請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需提供。收原件。
11.房管部門出具的政府產權房屋安排(租賃)使用證明。遷入產權屬政府且長期租賃的公租屋的須提供,收原件。
12.出生證。未成年子女隨遷的需提供,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13.結婚證。已婚的須提供。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14.離婚證。離婚的須提供,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15.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離婚的須提供,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16.居民戶口簿。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17.常住戶口登記卡。屬集體戶的須提供。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18.收養(yǎng)證。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19.全日制在校就讀證明。已婚(含離婚、喪偶)的在校就讀子女隨遷的須提供。收原件。
20.親屬關系證明及戶口地址房產證。戶主遷走留下其他家庭成員需確定新戶主的,應帶齊有關材料,遷出時一并確認新戶主并變更戶內其他成員的家庭關系。證件類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證明類收原件。
21.非婚生育說明?,F場按范本規(guī)范填寫簽署,一式一份。
受理地址
1.入戶地(或戶籍地)在祖廟、張槎、石灣街道區(qū)域,受理地點:禪城區(qū)魁奇一路區(qū)行政服務中心魁奇路大廳三樓。
2.入戶地(或戶籍地)在南莊鎮(zhèn)區(qū)域,受理地點:禪城區(qū)季華西路131號區(qū)行政服務中心綠島湖辦證大廳一樓。
穩(wěn)定居住就業(yè)入戶
辦理條件
在我市居住滿3年(連續(xù)辦理居住證3年或以上)、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滿3年(連續(xù)繳納社會保險滿3年,或連續(xù)經商滿3年,可互補疊加),并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請入戶。
辦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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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戶申請審批表?,F場填寫表格一式一份。
2.居民身份證。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3.房產證。如屬父母或配偶房產的,同時提供親屬關系證明及產權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證件類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證明類收原件。
4.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戶的證明。房產證產權屬單位房產的需提供,收原件。
5.親屬關系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包括出生證或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證件類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證明類收取原件。
6.房產證產權人的居民身份證。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7.房產證產權人的居民戶口簿。投靠親屬的須提供.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8.集體戶單位同意入戶證明。遷入集體戶的需提供。收原件。
9.集體戶口簿地址頁。申請人、隨遷人屬集體戶或遷入集體戶的需提供。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10.同意入戶聲明書或提供產權人同意入戶公證書。被投靠親屬家庭戶的戶主不是申請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需提供。收原件。
11.房管部門出具的政府產權房屋安排(租賃)使用證明。遷入產權屬政府且長期租賃的公租屋的須提供.收原件。
12出生證。未成年子女隨遷的需提供,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13結婚證。已婚的須提供。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14.離婚證。離婚的須提供,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15.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離婚的須提供,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16.居民戶口簿。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17.常住戶口登記卡。屬集體戶的須提供。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18.收養(yǎng)證。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19.居住證。本市簽發(fā)或簽注的有效期內的居住證。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20.其他產權共有人放棄入戶的公證書、律師見證書或產權共有人現場簽署放棄入戶聲明書。兩人以上(含兩人,不包括夫妻、父母與未成年子女)共同購買一套(幢)房屋的,只允許擁有產權大于或等于該房產共有人的平均數的一名產權人及入戶條件所列親屬入戶,需提供。公證書、律師見證書收原件;放棄入戶聲明書,現場按范本規(guī)范填寫簽署,一式一份。
21.本市簽發(fā)的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及最近連續(xù)3年以上的居住證、暫住證。要求真實有效。居住證、暫住證遺失或證件有效期不能反映實際辦理年限的,提供流管機構或派出所出具的相應年限的居住、暫住證明。居住證、暫住證延期(續(xù)辦)間隔不超過1個月的視為連續(xù)。證件類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證明類收原件。
22.累計參保3年以上且正在參保的佛山市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證件類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證明類收原件。
23.非婚生育說明?,F場按范本規(guī)范填寫簽署,一式一份。
辦理地點
1.入戶地(或戶籍地)在祖廟、張槎、石灣街道區(qū)域,受理地點:禪城區(qū)魁奇一路區(qū)行政服務中心魁奇路大廳三樓。
2.入戶地(或戶籍地)在南莊鎮(zhèn)區(qū)域,受理地點:禪城區(qū)季華西路131號區(qū)行政服務中心綠島湖辦證大廳一樓。
積分入戶
辦理條件
1、持有禪城區(qū)有效居住證且在佛山市居住記錄累計滿半年的新市民;
2、具有合法監(jiān)護人資格的禪城區(qū)新市民或禪城區(qū)戶籍居民可為其監(jiān)護的非本市戶籍兒童申請積分入學。
注意:
?、倬幼∮涗浺跃幼∽C登記信息為準,可累計計算,滿半年即可。積分入學從申請年度5月30日(含當日)往前推算;積分入戶從申請積分之日往前推算。
?、诜e分入學是新市民或禪城區(qū)戶籍居民通過申請積分為其非本市戶籍(不包括臺灣和外國籍)適齡子女或被監(jiān)護人(滿6周歲不超7周歲)獲取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小學一年級或初中一年級資格;積分入戶是新市民通過申請積分獲取入戶禪城資格;
?、鄯e分入學按就高原則,只取夫妻一方的積分。
申請條件
積分入學:積分累計達到30分及以上的服務對象可以為其非本市戶籍適齡子女或被監(jiān)護人申請積分入學。
積分入戶:
新市民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可以申請積分入戶:
1、持有禪城區(qū)有效居住證且積分累計達到30分;
2、提出申請的上一個自然月在佛山繳納社會保險費;
3、在法定工作年齡內;
4、在禪城區(qū)內有戶口遷入地址(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不能作戶口遷入地址)。
辦理資料
(上下滑動查看全部)
[1]按要求填寫的《入戶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隨遷人的居民身份證(年滿16周歲或以上必須提供)、居民
為節(jié)省等候和辦理時間,請申請人按下列序號整理好所需提交的積分材料;同樣的證明材料,如內容相同的關系證明等,只需提交一份,無需重復提交。
積分入學必備材料:
?。ㄒ唬抖U城區(qū)新市民積分申請表》,收原件(1份)。
(二)居民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申請人以曾用名申請,需同時提交戶籍地公安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
?。ㄈ稄V東省居住證》,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四)戶口薄或子女《出生醫(yī)學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申請人以合法監(jiān)護人名義為學齡兒童申請,應提供相應的關系證明。
積分入戶必備材料:
?。ㄒ唬抖U城區(qū)新市民積分申請表》,收原件(1份)。
?。ǘ┚用裆矸葑C,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申請人以曾用名申請,需同時提交戶籍地公安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
(三)《廣東省居住證》,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ㄋ模┓鹕绞猩鐣kU參保繳費證明,收原件(1份)。
?。ㄎ澹艨诒?,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救撕灻臒o犯罪記錄承諾書,收原件(1份)。(注:無犯罪記錄承諾書暫無固定格式,由市民自行書寫,內容包括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本人承諾無犯罪記錄、簽名確認)
?。ㄆ撸┻w入地址的相關證明材料,驗原件收復印件(1份):
注意:申請人請自行保管好遷入地址證明材料的原件,取得入戶資格的申請人須攜帶相應的材料原件和入戶卡到公安部門辦理遷入手續(xù)。
1.遷入自有房產的,提供房產證。
遷入房產為申請人與他人共有的房產的,需同時提供其他房產共有人放棄做戶主的公證書。
2.入戶地址屬父母或配偶房產的,提供房產證和關系證明。
3.入戶地址屬單位房產的,提供房產證,和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戶的證明。
4.入戶地屬本人長期租賃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政府產權房屋安排(租賃)使用證明。
5.遷入親戚朋友家庭戶(不含政府公共租賃房家庭戶)的,提供戶主同意遷入證明(簽字加按指模)、房產證、戶主戶口簿首頁及身份證。
6.遷入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同意遷入證明(蓋公章)、加蓋公章的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復印件(加蓋公章后復印一份交至行政服務中心受理窗口)。
7.遷入租賃住宅房屋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門出具的登記備案證明和房屋所有人同意遷入證明。
申請受理點
產權房所在地或居住地鎮(zhèn)街行政服務中心:
南莊鎮(zhèn)行政服務中心:南莊鎮(zhèn)紫洞南路106號南莊商業(yè)廣場A1座四樓;
祖廟街道行政服務中心:朝安北路25號(積分入學祖廟街道可延伸到各村(居)委會行政服務中心受理;)
石灣鎮(zhèn)街道行政服務中心:惠景路17號;
張槎街道行政服務中心:張槎三路2號。
高技能人才入戶
辦理條件
已在我市辦理居住證,且已由就業(yè)地所在區(qū)人社部門簽發(fā)《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戶卡》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申請隨遷。
辦理資料
?。ㄉ舷禄瑒硬榭慈浚?/p>
1.入戶申請審批表?,F場填寫表格一式一份。
2.居民身份證。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3.房產證。如屬父母或配偶房產的,同時提供親屬關系證明及產權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證件類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證明類收原件。
4.產權單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戶的證明。房產證產權屬單位房產的需提供,收原件。
5.親屬關系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包括出生證或戶口簿,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證件類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證明類收取原件。
6.房產證產權人的居民身份證。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7.房產證產權人的居民戶口簿。投靠親屬的須提供,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8.集體戶單位同意入戶證明。遷入集體戶的需提供。收原件。
9.集體戶口簿地址頁。申請人、隨遷人屬集體戶或遷入集體戶的需提供,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10.同意入戶聲明書或提供產權人同意入戶公證書。被投靠親屬家庭戶的戶主不是申請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需提供。收原件。
11.房管部門出具的政府產權房屋安排(租賃)使用證明。遷入產權屬政府且長期租賃的公租屋的須提供,收原件。
12.出生證:未成年子女隨遷的需提供,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13結婚證:已婚的須提供。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14.離婚證:離婚的須提供,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15.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離婚的須提供,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16居民戶口簿: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17.常住戶口登記卡:屬集體戶的須提供。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18.收養(yǎng)證:小孩屬收養(yǎng)的提供,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19.居住證:本市簽發(fā)或簽注的有效期內的居住證。查驗原件,收復印件一份。
20.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戶卡。收原件。
受理地點
1.入戶地(或戶籍地)在祖廟、張槎、石灣街道區(qū)域,受理地點:禪城區(qū)魁奇一路區(qū)行政服務中心魁奇路大廳三樓。
2.入戶地(或戶籍地)在南莊鎮(zhèn)區(qū)域,受理地點:禪城區(qū)季華西路131號區(qū)行政服務中心綠島湖辦證大廳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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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網上預約:登錄禪城區(qū)門戶網站
4、自助機預約:市、區(qū)、鎮(zhèn)街、村居行政服務中心“市民之窗”自助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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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禪城區(qū)人民政府門戶網、禪城區(qū)行政服務中心、佛山
編輯:佛山新聞網肖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