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戶隨遷流程如下:
申請流程
一、成年申請人或被投靠人攜帶入戶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區(qū)公安分局(被投靠人戶口屬寶安、龍崗兩區(qū)和龍華新區(qū)的,到戶籍地派出所)受理窗口提出隨遷申請并現場攝像,符合申請條件、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并開具受理回執(zhí)。
二、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門根據每年市政府下達的人口機械增長指標按申請類別、受理時間先后順序審批。收養(yǎng)子女入戶的由市公安局委托有司法鑒定資質的機構進行DNA鑒定;《出生醫(yī)學證明》真?zhèn)未嬉桑暾埲藷o法有效舉證,也未能通過其他方式調查核實的,由市公安局委托有司法鑒定資質的機構進行親子鑒定。
三、申請人、未成年申請人的法定監(jiān)護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執(zhí)和身份證到指定機關領取《準予遷入證明》,在《準予遷入證明》有效期內回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并在《戶口遷移證明》有效期內,攜帶申請人身份證、《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辦理二代身份證相片回執(zhí)(16歲以下申請人自愿提供)、一張二代證標準照片等相關材料,到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xù)并現場攝像;夫妻投靠的還需提供結婚證。成年申請人和16周歲以上未成年申請人入戶須本人辦理,居民身份證須一并申請。隨遷收養(yǎng)子女、雙胞胎子女的,該16歲以下未成年人需到場攝像。提供《戶主關于新增戶內成員的聲明》的,該戶戶主需持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到場確認。
四、申請人虛假申報或騙取、偽造證件、證明材料,或使用騙取、偽造的證件、證明材料的,不予審核(批),納入城市征信系統(tǒng),兩年后方可重新申請。已經入戶的,注銷戶口,回原籍復戶。
深圳子女隨遷入戶流程
深圳子女隨遷入戶流程是什么?本文為大家介紹深圳子女隨遷入戶申請流程。
(一)申請人或被投靠人攜帶入戶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區(qū)公安分局(被投靠人戶口屬寶安、龍崗兩區(qū)和龍華新區(qū)的,到戶籍地派出所)受理窗口提出隨遷申請并現場攝像,符合申請條件、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并開具受理回執(zhí);
(二)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門根據每年市政府下達的人口機械增長指標按申請類別、受理時間先后順序審批。收養(yǎng)子女入戶的由市公安局委托有司法鑒定資質的機構進行DNA鑒定;親子關系存疑的,由市公安局委托有司法鑒定資質的機構進行親子鑒定;
(三)申請人、未成年申請人的法定監(jiān)護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執(zhí)和身份證到指定機關領取《準予遷入證明》,在《準予遷入證明》有效期內回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并在《戶口遷移證明》有效期內,攜帶申請人身份證、《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結婚證、辦理二代身份證相片回執(zhí)(16歲以下申請人自愿提供)、一張二代證標準照片等相關材料,到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xù)并現場攝像。成年申請人和16周歲以上未成年申請人入戶須本人辦理,居民身份證須一并申請。隨遷收養(yǎng)子女、雙胞胎子女的,該16歲以下未成年人需到場攝像。提供《戶主關于新增戶內成員的聲明》的,該戶戶主需持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到場確認;
(四)申請人虛假申報或騙取、偽造證件、證明材料,或使用騙取、偽造的證件、證明材料的,不予審核(批),納入城市征信系統(tǒng),兩年后方可重新申請。已經入戶的,注銷戶口,回原籍復戶。
深圳夫妻隨遷入戶手續(xù)辦理及條件
辦理條件
1.被投靠人登記為本市常住戶口時間及夫妻結婚登記時間均滿三周年;
2.申請人不屬于在職干部、職工;
3.申請人符合本市夫妻投靠入戶計劃生育政策規(guī)定;
4.申請人有法定撫養(yǎng)責任的未成子女須一并申請;
5.可隨同申請人一并申請的成年子女:
(1)滿18周歲不滿20周歲高中以下教育階段在校就讀成年子女;
(2)一級或二級病殘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無配偶成年子女;
(3)本省生源(戶口仍隨本省戶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讀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齡及在讀院校所在地限制);
6.申請人已辦理深圳市居住證。
準備材料
夫妻投靠申請人或被投靠人如實填寫《入戶申請審批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請人、隨遷子女(含養(yǎng)子女、繼子女,下同)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核驗原件);
2.被投靠人戶口簿、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核驗原件);
3.結婚證(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如申請人夫妻一方或雙方屬再婚的,還須提供歷次離婚證、離婚協(xié)議書或法院判決(民事調解)書;因喪偶再婚的,還須提供前配偶死亡證明文書,如戶口簿不能反映與前配偶夫妻關系,補充提供與前配偶的結婚證或當地公安、民政部門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等相關材料;
4.隨遷子女的《出生醫(yī)學證明》(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
5.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隨遷入戶《計劃生育證明》;
6.深圳市居住證或居住證(業(yè)務)受理回執(zhí)(核驗原件);
7.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以下相應材料:
(1)隨遷滿18周歲不滿20周歲高中以下教育階段在校就讀成年子女,提供蓋學?;驅W籍管理部門公章的《學籍登記表》復印件1份,注明校辦電話和聯系人姓名,如果學校名稱中有“職業(yè)”、“技術”等字樣,須明確注明“該生屬于普通高中教育階段在讀”字樣;
(2)隨遷本省生源的高校在讀未婚未育成年子女,提供蓋學校學籍管理部門蓋章的廣東省招生辦簽發(fā)的《錄取通知書》復印件1份、學校出具的《在校證明》及《未婚未育證明》;
(3)隨遷病殘成年子女,提供:①縣級以上殘聯簽發(fā)的一、二級《殘疾證》(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或本市殘聯簽發(fā)的殘疾等級鑒定證明;②當地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無配偶證明;③當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無子女(含收養(yǎng)子女)證明;
(4)隨遷收養(yǎng)子女:提供《收養(yǎng)登記證》、《收養(yǎng)登記申請書》(復印件各1份,核驗原件)和《收養(yǎng)子女計劃生育證明表》(蓋留存單位公章的復印件1份);收養(yǎng)子女屬社會福利機構撫養(yǎng)的棄嬰(童)或私自抱養(yǎng)棄嬰(童)的,還須提供棄嬰(童)進入社會福利機構的原始記錄(蓋福利機構公章復印件1份),內容包括棄嬰來源(《撿拾棄嬰(童)情況證明》和《撿拾棄嬰(童)報案證明》)、棄嬰公告、入院審批手續(xù)等。收養(yǎng)關系存疑的,由市局安排親子鑒定;
(5)隨遷子女撫養(yǎng)權發(fā)生變更,提供撫養(yǎng)權變更公證書或法院撫養(yǎng)權變更判決(調解)書(復印件1份,核驗原件)。
提交申請
申請人或被投靠人攜帶入戶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區(qū)公安分局或派出所受理窗口提出隨遷申請并現場攝像,符合申請條件、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并開具受理回執(zhí),自受理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上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門審批。
準備審批
擅自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門根據每年市政府下達的人口機械增長指標按申請類別、受理時間先后順序審批,在三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領取證明
申請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執(zhí)和身份證到指定機關領取《準予遷入證明》,并在《準予遷入證明》有效期內回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
辦理遷移
在《準予遷入證明》有效期內回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
辦理入戶
在《遷移證明》有效期內,攜帶身份證、戶口簿、《準予遷入證明》、《遷移證明》、結婚證、辦理二代身份證相片回執(zhí)、一張二代證標準照片等相關材料,到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xù)并現場攝像。成年申請人和16周歲以上未成年申請人入戶需本人辦理,居民身份證須一并申請。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入戶可由監(jiān)護人代辦,但涉及收養(yǎng)、雙胞胎等較特殊情況時,未成年人應到場并現場攝像。
申請人根據入戶地選擇情況需分別提供結婚證、配偶戶口簿、相應房產證核驗。其中,提供《戶主關于新增戶內成員的聲明》、《同意在本人房產立戶的聲明》的,須戶主或業(yè)主同時到場確認。
注意事項
申請人虛假申報或騙取、偽造證件、證明材料的,不予審核(批),納入城市征信系統(tǒng),兩年后方可重新申請。
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