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在深圳連續(xù)繳滿一年社保的居民9月1日起,就可在居住地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等證件的初次申領與簽注業(yè)務。
2012年9月1日起,公安部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廣州、深圳等6個流動人口較多的城市推行為非本市戶籍就業(yè)人員和在讀大學生辦理出入境證件的便民措施。在深圳連續(xù)繳滿一年社保的居民9月1日起,就可在居住地辦理護照、港澳通行證等證件的初次申領與簽注業(yè)務。
公安部:就業(yè)地連續(xù)繳滿一年社保
社保局:個人社保證明可網(wǎng)上打印
【符合條件辦理人群】包含兩類人群:一是在深圳連續(xù)1年以上繳納社保,同時持有深圳10年有效期長期居住證的就業(yè)人員;二是在深圳讀書的大學生。
【可辦理證件范圍】除了不能申請“赴港定居”外,其他可申請范圍與深戶居民完全相同。包括申辦護照、赴港澳個人游等。如果申請人已在戶籍地所在城市申領過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等證件,符合條件的,也可以在深圳進行加簽注。
【港澳通行證申請材料】戶口簿、二代身份證、深圳市長期居住證、在深圳連續(xù)一年以上繳納社保的證明;每次辦理都必須4證齊全。
【辦理流程】深圳出入境管理機構只是代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接收申請材料,最后還是由原戶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部門審批;申請后會在30個自然日內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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