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房屋拆遷糾紛的種類1、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安置補償協(xié)議,形成糾紛;2、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承租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內拒絕搬遷,形成糾紛。二、城市房屋拆遷糾紛的處理方式1、對上述第一類糾紛的處理(1)行政裁決:經當事人申請,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的內容應當包括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2)依法起訴:若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60日內向作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3)強制拆遷:如果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絕執(zhí)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裁決,在裁決規(guī)定的搬遷期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實施強制拆遷,由房屋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執(zhí)行,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執(zhí)行。2、對上述第二類糾紛的處理依法成立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此類糾紛應當依據(jù)《民法典》、《民法典》的有關規(guī)定,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如果拆遷當事人沒有達成仲裁協(xié)議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